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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分级a类基金)

2023-04-10 01:52分类:波浪理论 阅读:

分家与析产是不同的,但二者往往合在一起称分家析产。农村的分家析产带有特殊性,往往包括析产、赠与、放弃、赡养等综合内容。因为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必须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那么家庭分家协议书格式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

____镇____村民____因第二个女孩____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____的父亲____、母亲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长辈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____,共房屋____间。分配如下:

东边____间分给____,西边____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____管理,所得款项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妹四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村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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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王保国、王保军与被告王保华是兄弟关系。原、被告的父亲、母亲,分别在2014年12月5日和2009年1月17日去世。1995年1月25日,其父亲向国土管理所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原、被告与父母共同出资在该地块上建起二层房屋,房屋底层为商铺,二层为住宅。

1996年10月18日,原、被告在父母的主持下进行分家、析产,并签订“分家情况分单”。“分家情况分单”载明了经父母及三个儿子充分协商后对房屋、土地、店宇、家具等共同财产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案,其中第(五)条约定:“本案讼争房屋分配问题:

(1)王保华其本人意见坚决不要涉案房屋、段上鱼塘、果树、一切债务;对父、母在世时我也不负担生活费、医药费、百年归寿费。

(2)王保华本人意见:涉案房屋补偿其6000元,鱼塘补偿其6500元,合计7500元。

(3)王保华退出后,涉案房屋债务由继承人(王保国、王保军)承担,由两人进行协商分担。但父、母亲还在世时继承人无权使用底层商铺,所有权由父、母管业,父母不在世后,由两人协商解决。”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后,被告按协议取得了补偿款。原告王保军出资加建了第三层房屋。

2014年7月,其父亲又写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其夫妻生下三子三女,在分家时已有分单规定分担父亲生活、医药、百年丧葬费、平时母亲生病医药费等事项,但各有不同执行,因此宣布各兄弟手持分家分单取消无效;涉案房屋应保留,任何兄弟不得争用及变卖,只可出租。

2014年12月5日其父亲去世,两原告对房屋进行管理、使用。被告认为房屋是父亲的,以前原告托父亲向其借了钱,也写有借条,父亲死后原告不认账,所以把店铺上锁,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使用权人为两原告。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认为:

原、被告及其父、母签订的“分家情况分单”,是当事人就家庭共有财产在经过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分家析产协议,其分家析产的方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分家析产协议已执行多年,应予以维护。

原、被告的父亲在分家析产协议执行多年后,又单方写下具有遗嘱性质的意见书,否定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该意见书无效。两原告请求按分家析产协议确认涉案房屋享有使用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是在其父亲强迫下签订的,无证据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京创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分家情况分单”的性质和效力。

(一)“分家情况分单”的性质

分家析产协议是为了分开生活,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分家析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完成,当事人不能反悔,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当事人协商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析产协议常常和遗嘱、赠与相混淆。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遗嘱和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家庭共有财产人协商一致后形成。

遗嘱和赠与的处分客体是遗嘱人和赠与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分家协议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遗嘱在形式上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赠与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分家析产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遗嘱在法律适用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或者遗嘱继承的顺序和形式进行继承,赠与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家析产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通常根据共有人数、需求等进行分家析产。

本案中,“分家情况分单”是原、被告及其父母针对家庭共有财产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分家析产协议。

(二)“分家情况分单”的效力

对于本案的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虽主张该分家析产协议是在其父亲的强迫下签订的,但被告无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分家析产协议在财产共有的家庭成员签订之后即已生效,涉及财产已由家庭共有财产分配为个人所有,这也是分家析产协议在效力与遗嘱、赠与相区别的独特的地方。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但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并内容有相抵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关于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前述分析,本案的“分家情况分单”在性质上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已经过家庭成员自愿签名后生效,涉及的家庭共有财产已分配为个人所有,除非家庭成员同意否则不能撤销。其父在分家协议执行多年之后另立一份具有遗嘱性质的自书,该自书涉及处分的是已归他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该自书无效,不影响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

 

取消分级机制,狂欢临近谢幕。

近日,某只分级基金发布取消分级机制公告。同时,受大盘震荡下行影响,多只存续的分级基金的场内价格出现波动。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收盘,有7只分级B基金场内跌幅达9%以上,有32只分级B场内跌幅达5%以上。

今年以来,受益于市场行情的回暖,多只分级B基金年内净值涨幅跑赢同期大盘。但业内人士建议,需谨慎持有B类份额。

取消分级份额

3月23日,富国基金发布公告称,对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等后续具体操作做出安排。而此前,市场上已消失的分级基金按照监管要求,纷纷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规模过小的基金干脆选择清盘。

公开资料显示,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2018年四季度末规模为5.72亿元。截至3月22日,年内净值涨幅为15.9%。

目前,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A份额和B份额的单位净值估算分别为1.01元和1元,截至3月25日收盘,二级市场价格分别为0.99元和1.06元。对比上述场内和场外价格来看,A类份额将处于折价,B类份额将处于溢价。而按照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该分级母基金对分级机制的取消将自3月26日起开始,意味着A类份额单位净值将上涨,B类份额单位净值将下跌。

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收盘,场内共有7只分级B基金跌幅达到9%以上。其中,申万菱信深成指B、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B、长盛中证全指证券B盘中跌停。

某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分级基金份额取消的机制或许会对市场存续的分级基金价格造成一定影响。

华南某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分级基金大都采取转型或清盘的方式,取消分级份额这种机制还是第一次见到。不过,在取消分级份额之后,该基金应该还是会有可能转型为指数基金。

警惕高溢价

有高杠杆的地方必有高溢价,这也是分级B基金吸引众多投资者入场的一大原因。

巨潮资讯网显示,近期,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B、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B等多只分级基金发布溢价风险提示公告称,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幅度较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其中,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B已经在一个月内两次发布该类风险提示公告。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可统计的125只分级B基金平均溢价率为3.57%。其中,申万菱信深成指B更是以165.89%的超高溢价率位居榜首,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B、国金上证50B、诺安进取等20只分级B基金溢价率在10%以上。

那么,分级B基金高溢价的背后究竟有多大风险?

据了解,带有杠杆属性的分级基金曾经在2015年牛市时期放大行情并获取超额收益。但好景不长,在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犹如过山车般的走势,也给众多青睐分级B基金的投资者带来不小的亏损。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富国银行 A 份额和富国银行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按照业内人士的理解,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在不改变母基金运作的前提下,采用取消分级的机制将会削弱二级市场的分级B基金高溢价的现象。

沪上某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仍然有一部分满足门槛的投资者对分级B基金有需求,但按照监管要求,基金公司取消分级,保留母基金也是一种转换产品的方式。不过,建议投资者不要持有高溢价率的分级B基金,一旦有公司取消分级,那么将会对该类份额的价格带来较大影响。

存量加速改造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上述过渡期是指2020年底之前,而对于规模小于3亿元的分级基金则必须在今年6月份之前完成改造。

目前关于存续分级基金的转型或清盘等工作还在落实当中。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5日,完成清盘和转型的分级基金分别为48只和22只(份额分开计算)。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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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顾

周股指在金融、消费股的带动下走强,连涨5日站稳3400点。成交量依然不高,周四略有放量,但相比前周区别不大。大盘强于小盘,上证50指数涨幅达到2.8%,不过创业板指也有0.85%。债市波动较大,国债期货T主力合约当周两度暴挫,跌0.93%,10年国债收益率也从3.72%升至3.83%附近,信用债反应相对较小,5年AAA、AA+企业债收益率分别升6、5bps。分级A上周调整,以R+3.0%品种为主,指数跌幅达到0.33%。个券中,仅两个直接受益股市的品种深成指A和H股A涨幅较大,分别达到1.56%和0.6%,中航军A则在溢价套利的压制下放量下跌,当周跌1.35%。

分级A规模变化不大,总份额数从上周的377亿份微幅降至376亿份。与前几周同样,主流品种的份额有增有减。几个主流品种中,中航军A份额增长1亿份,国防A增长5000万份,创业板A及医药A份额下滑1亿份左右。

上周债市大幅调整,但分级A的反应似乎要小得多。上周债市调整幅度不下,10年国债收益率上行11bps,T主力合约跌幅达到0.93%,但分级A则相对稳定,跌幅有限。一些投资者仍习惯从类永续债的角度来理解分级A。但若按此理解,分级A属于无固定期限品种,久期甚至不输30年国债,为何跌幅反而偏小?实际上,这一现象历史上曾数次出现,最近的案例如今年年初。我们认为背后的逻辑不难理解:

1)分级A的投资者群体与债券毕竟不完全相同,只是部分重叠。其中尤其量化、保险(一些保险公司的分级A属基金部门甚至权益部门)、散户等投资者,对债市的调整并不敏感;

2)类债券价值只是分级A三个主要驱动力中的一个,且历史上只有少数时段占据主导位置(如16年的配置牛)。我们曾在16年年初的一篇周报中阐述,在更多时间段,配对转换价值占据主导。同时,从票息收益的角度,分级A的机会成本不仅有债券,还有理财、货基等(此前还有打新);

3)近期的分级A市场来讲,如果看重票息收益,分级A早已没有太多吸引力;

4)最后,如果投资者担忧加息,分级A由于多数是浮息品种,受到的冲击相应要更小。

因此,分级A对债市波动反应的钝化不难理解,也是正常现象,暂不必过多忧虑(尤其是近半年来,分级A与债市基本已经脱节)。但如果债市继续深度调整,甚至理财收益率也明显抬升,分级A的机会成本显然也会提高,需要留意。总体上,我们对分级A市场的观点变化不大,票息吸引力不强,覆盖理财成本尚有难度,配对转换价值没有明显向分级A偏向,快涨存在难度。继续着眼其配对转换价值,适量配置(尤其是有部分权益暴露的投资者)。同时,开始关注配对转换价值在慢牛中,是否出现转向的可能。

【应合规要求,此处有删减,请参见正式报告】

本文源自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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