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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管理条例(孵化基金搭建)

2023-06-06 18:34分类:波浪理论 阅读:

 

 

 

编者按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政策文件,为方便大家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广州统战”微信公众号自5月16日起,推出【政策交流】栏目,集中推送相关政策举措。栏目逐期转发,目的是方便大家学习了解,政策兑现、权威解读等归政策发布部门,若有个别不准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规字〔2021〕5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发展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8日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构建更加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众创空间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五条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章 众创空间

第六条 申请广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 具备天使投资功能,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上一个非自然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个)。

6. 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个),创业团队上一个非自然年度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

7. 配备至少2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8. 上一个非自然年度开展的创业沙龙、投资路演、股权众筹、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第七条 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以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等群体。

2. 初创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 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八条 申请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5. 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小于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1家(含)以上。

7. 配备至少3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第九条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经孵化后(孵化时限不少于3个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可认定为毕业企业:

1.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4.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 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四章 科技企业加速器

第十二条 申请广州市加速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加速器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小试中试场地、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 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 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加速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加速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6. 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2家(含)以上。

7. 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企业可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

第十三条 加速器的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加速器场地内,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达600万元以上。

3. 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第十四条 加速器应建立入驻企业退出机制,对成长较快、加速器空间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入驻企业,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其进入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对科技含量较低、成长性较差的企业,引导离开加速器。

第五章 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程序:

1. 申报单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程序:

1. 申报单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形式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开展现场考察。

4.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后公示认定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并颁发牌匾。

5.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复查后,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八条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自动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范围。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孵化面积和场地位置等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条件发生变化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确认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撤销建议。

第十九条 纳入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以赛促评”方式定期对纳入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评价工作。对连续2次评价得分均低于总分(含附加分)60%的,撤销其培育单位称号,对已获得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同步撤销其市级孵化器认定称号。

第二十条 申请过程中发现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培育单位称号,对已获得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同步撤销其市级孵化器认定称号。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以赛促评”的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孵化器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孵化器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100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第二十三条 众创空间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众创空间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40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加速器发展情况探索建立加速器评价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孵化载体和创新企业发展,按照《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3号)相关规定,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可以其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或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投资天使类子基金和创投类子基金。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对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第二十六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可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积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科技金融生态网络。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科技金融工作站,以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专业人士为科技金融特派员,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的联动,为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

第七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八条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围绕“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路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创新项目的发现、评价、筛选、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加强创业导师辅导机制,帮助初创企业扩充贷款和融资渠道,精耕细作,精益求精,探索创业孵化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更好满足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的需求。

第二十九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推动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开放共享。鼓励“星创天地”积极参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第三十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本化”发展,加强孵化载体的资本驱动功能,优化孵化载体的金融生态。鼓励孵化载体设立孵化基金,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持股孵化的深入推进,推动孵化载体加强与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提升和完善孵化载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功能。

第三十一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国际化”发展,支持孵化载体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建设一批面向国外和港澳的孵化载体,为国外和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品牌化”发展,支持孵化载体对其他载体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推动孵化载体不断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运营模式,实现孵化品牌的输出和拓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同时废止。

 

来源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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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孵化基金规模增至2000万元

已发放11期,累计发放2960万元,支持企业41家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禹彤 通讯员曹雅静)为进一步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快速成长,近日,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规模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并将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

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由区财政出资设立,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自2014年设立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受益者。截至目前,孵化基金已发放11期,累计发放2960万元,支持企业41家,其中18家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孵化基金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基金运营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高新区制定下发了《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暂行办法》,规定孵化基金设立规模为500万元,单笔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为50万元;2017年8月,高新区下发了《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管理办法》,孵化基金规模调整至1000万元,单笔扶持资金最高额度调整至100万元;2020年7月,《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管理办法》将孵化基金规模调整至2000万元。

扶持范围扩大,企业内生动力增强。2014年孵化基金成立初期,由于资金规模较小,扶持范围基本限定在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所属孵化器范围内企业。随着孵化基金规模的扩大,该基金的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创业中心入驻企业之外的百川科技孵化器、联东U谷唐山产业园和唐山(京津冀)高端制造产业e家科技园等孵化器入驻企业,在全区逐渐形成大孵化平台的理念。

监管力度增强,确保孵化基金安全。2016年,唐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管委会工作安排,将相关业务工作划至创业中心管理。自孵化基金设立以来,创业中心负责人严格审核创投公司各项资质,最大程度发挥孵化基金在企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使一批又一批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此外,成立孵化基金评审专家库,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专家评审的环节,专家意见为企业的评定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对获得基金支持的企业,建立企业档案,要求企业每月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财务数据,确保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孵化基金用款企业均能按时归还资金,使基金得以循环利用。

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借助孵化基金解了燃眉之急,实现了创新提质、快速发展,为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唐山旭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典型的科技创新企业,从最初成立时入驻高新区创业中心,即得到全方位的孵化辅导和资金支持。2019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纳税80万元。河北微探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在孵化基金的支持下,不断拓展、壮大,客户遍及全国。2019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800万元,纳税125万元,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唐山英莱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孵化基金支持,不但促使企业研发水平提高,产品市场化水平持续增强,而且带来了连锁效应,由于孵化基金的良好示范作用,当地银行也迅速跟进,用企业知识产权做质押为该公司放贷500万元;2018年,唐山英莱科技有限公司又获得国投集团环渤海基金扶持资金2000万元。

科技日报讯 (黄新通 杨钰 记者谢开飞)近日,福州大学与福建幻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签约仪式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旗山园区举行。为推动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幻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孵化基金,与福州大学共孵共育新技术、新成果、新企业。

签约仪式上,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国龙和福建省幻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向群分别致辞。陈国龙表示,福州大学与福建幻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共建,是校企双方推进产教融合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将有利于构建“科技—人才—产业—创新”四位一体的全面合作格局,促进创新链与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他希望以福州大学品牌优势和科研实力为依托,利用福建幻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业优势和经验,强强携手共建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好福州大学中科星创新技术产业研究院,以“电子化学品”这一新兴产业为切入点,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化,并带动其他领域的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把研究院建设成该领域有影响力的新型产业研发机构,打造生态化企业集群。

当天,双方还就合作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捐建科研大楼、共同建立福州大学中科星创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等进行了签约。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刘静

何静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长


采访│苏莉娜、李佳琪 文│李佳琪

图│由受访者提供

自1991年广东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广州成立以来,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至今已走过了30年春秋,在推动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鼓舞创业青年热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培育出一大批知名的高成长性企业,为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孵化器数量达1104家,众创空间达1038家,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持续5年位居全国首位。累积毕业企业达2.35万家,累计培育上市(挂牌)企业874家,培育了小鹏汽车、完美日记、大疆无人机、云天励飞等一批优质知名企业。

今期,《科技与金融》杂志专访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长何静,寻找广东省孵化育成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双创”发展的密码。

在关键的时刻,遇到了孵化器

我们泛指的“孵化器”,其实是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本文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泛称为“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创新带来的成果和突破,释放出源源不断的澎湃动力,创业企业的累累硕果,将让大众分享科技创新带来的便捷美好生活,而我们需要以呵护之心来拨动创新之弦,需要精准“滴灌”涵养创新创业生态。

何静秘书长从孵化载体的视角深入观察创业者,深刻体会到创业企业的困难,在她眼里,“孵化器就像幼儿园,孵化从业者就像幼儿园老师,初创企业就像小朋友,幼儿园老师的悉心呵护和关照帮扶,是小朋友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近期省孵协举办的“孵化基金对接汇”上,希森美克的创始人蒋卫中先生的分享让何静印象深刻,他表示,“在关键时刻遇到了关键的人”,从获得天使投资、对接产业资源、到参加国际行业展览、参加创赛步入资本赛道……每一步,都是因为所在孵化器的倾力帮助,才让企业抓住机遇华丽蜕变。

何静感慨,希望更多的企业家能够发至内腑的感到:在创业的关键的时刻,遇到了对的孵化器、对的孵化人。这就是对孵化器培育能力最高的肯定,就是孵化人奋斗不息、久久为功的荣光。

孵化器“打铁还需自身硬”

创业之路本就坎坷,而面对一众在孵企业各式“花样”困难,孵化器应当如何应对才能切实帮助到企业呢?何静鼓励孵化器摸准问题、提升对企业“刚需”难题的解决能力。

要为这些初创企业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至关重要,但何静秘书长认为,更重要的是孵化器“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也需要孵化行业的壮大发展,孵化器要有足够的能力为“小朋友”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首先要让自身强大起来。

何静建议,虽然孵化育成体系的工作重点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但这些新产业的根基还是在广东的传统优势产业上,因此,孵化器要深耕原有的深厚产业基础,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地区原有产业资源优势,通过探索以地方龙头企业、腰部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新模式,汇集已有的资源要素支持创新等途径,寻找新技术突破点、开发新项目、培育新企业,帮助创业企业走得更稳更快,形成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能力。

而对于孵化器的全省布局,“广东省内各个区域的资源禀赋是不一样的,就像十个手指头有长有短,并非每个地区都要像广州、深圳这样孵化器载体遍地开花。”何静支招,在有些产业较弱的地区,政府部门不一定要追求孵化载体的建设体量,而更应该有选择地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去打造1-2个符合当地实际产业经济特色的孵化载体,重点扶持少量有前景、有特色的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创业永远在路上,孵化亦然

未来,广东省孵化育成体系发展目标将由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以提升孵化动能、加速产业孵化为主线,深入推进产业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载体提升、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在孵企业“量质双升”、创业导师“扩容提质”、创新创业金融支撑等六大专项行动。

创业永远在路上,对孵化器来说亦然,向高质量发展目标前行的步伐不能停歇。六大专项行动中有两项对创业企业帮助尤其明显,何静具体谈了一些看法。

“创业导师的作用四两拨千斤,若没有产业资源的加持,创业企业想发展起来太难了,”何静希望未来可以招募更多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等不同类型的领域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可以为创业企业指引发展方向、引入产业资源,帮助创业企业少走弯路、少踩坑。”

何静提出,孵化器帮助创业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时,可以尝试精准对接,做好金融机构和创业企业“男女双方”的“红娘”。孵化载体积极与行业协会、各类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在充分了解“男女双方”的特点和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筛选与匹配,有针对性的牵线搭桥,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为港澳青年提供贴心服务

近年来,随着“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加快建设,越来越多的港澳青年来到广东创业。但即使如此,在粤的港澳元素孵化载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数量锐减。

何静表示,疫情影响是港澳元素孵化载体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但港澳创业青年面临着一些其他突出困难。部分香港的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但对产业链上的需求不太了解,产品距离市场应用还有一段距离;而澳门文创领域的创业项目居多,这类项目很难达到科技型企业的标准,达不到政府的支助门槛。

为了有效串联港澳创业载体、项目、人才、资本等要素对接合作,吸引港澳优秀创业项目来粤落地,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专门成立了粤港澳“双创”服务专委会,后续在疫情许可的情况下,专委会计划联合多家港澳孵化载体组团去港、澳当地与创业青年进行交流,令创业青年快速对广东省内产业布局的特点以及不同孵化载体的优势有清晰认识,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同时集中为港澳青年讲解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答疑解惑,帮助港澳青年从补贴政策、产业链需求、产业布局等方面全方位对大湾区创新创业环境进行了解。

嘱咐与期待

在采访的最后,

何静送上了给创业青年与孵化器的寄语:

· 文章版权归本编辑部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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