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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风险管理费 退费(敞口风险限额)

2023-06-23 20:22分类:波浪理论 阅读:

最近,岛叔收到不少私信,反映在长租公寓平台碰到的糟心事。

有租客说“平台诈骗租客租金、业主要赶走已正常缴纳租金的租户”;有房东说“平台收租客一年租金却只付房东一月租金,尾款久等不至,又不忍把租户赶走。”

此时,长租公寓头部玩家蛋壳公寓又陷入漩涡。11月16日,继CEO被查、被曝“房东租客两头吃”、提现困难、数百人聚集公司总部维权后,有媒体称蛋壳“或将宣布破产”。该公司随后回应:公司的确遇到资金困难,正积极处理,承诺“绝不跑路”。

今年以来,长租公寓消息不断。仅7-8月,就有20多家长租公寓项目出现问题;9月,深圳爱租公寓、美居公寓、小鹰公寓、乐居公寓等5家长租公寓公司被投诉“无房可住”。

蛋壳表态(图源:央视)

2018年8月20日,杭州长租公寓品牌鼎家发布公告称,“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裂,公司已停止运营”,数千名租户及房东随即与消费金融机构陷入纠纷。之后半年,10多家长租公寓运营商出现类似状况,波及上万名租客。

出租方经营不下去就罢了,怎么租客还跟金融机构扯上纠纷?

问题出在“租金贷”。在此模式下,租客不仅从长租公寓租房子,还和长租公寓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替租客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还贷款。

看上去很美:租客免于整交一年的房租压力,房东和公寓一次性拿到全年租金、获得资金,金融机构也可增客户、吃利息。

实际上不然。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现在的长租公寓是吃差价的二手房,多数长租公寓企业已不是租赁企业,而是标准的“金融企业”。

《财经》杂志报道过的这个案例可以说明:一位深圳业主通过小鹰找房托管出租房屋,约定每月租金7100元,租客看到的实际月租金不到4600元。引入租金贷后,小鹰可从租客/金融机构处获取约5.5万元资金,每月支付7100元给房东。

收租客一个月4600元,给房东一个月7100元,不赔吗?

不仅不赔,还获得资金、赢得时间差。按月收支肯定赔,但一个月收5.5万、付7100,岂非大赚?只要继续客源不断,不愁付不起给房东的钱。

这一打法让小鹰短时间内抢占了房源和租客,快速扩张,或通过经营现金池实现更多套利。

张大伟说,一些运营商将房主的预期租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企业实控人可随意动用,玩的就是“期限套利”。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分析,长租公寓企业拿到了资金、扩展了规模,但杠杆率高,资金压力大,行业下行时有资金崩盘风险。若企业把资金用来放贷、炒股,风险敞口只会更大。

11月17日蛋壳公寓北京总部门口,数百人维权(图源:《中国经济周刊》)

当下的蛋壳公寓,扩张模式、资金链状态与不少曾“濒危”企业有不少相似之处。可以看3组数据——

一是扩张速度:2015-2019年,蛋壳运营的房间数量从2434间增长至43.83万间,覆盖所有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速度很快。

二是资产负债:蛋壳赴美招股书及年报数据显示,创立至今公司一直未盈利。

2017-2019年连续3年净亏损,累计亏损63亿元,税前利润率分别为-41.36%、-51.2%、-48.24%。今年3月,蛋壳上市后首份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7.06%,远超行业警戒线。

三是现金流:2017-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1460万元、-11620万元,-119120万元,长期为负。

也就是说,蛋壳公寓越扩规模,亏损反而越大,亏损额甚至达到营收的50%左右。按明斯基的3种融资类型(对冲性融资、投机性融资、庞氏融资)划分,这已构成庞氏融资,须不断借新还旧或者出售资产,方能堵上债务窟窿。也意味着,一旦某个时点现金流入不足以覆盖流出,即存在资金崩盘风险。

这一模式能玩这么久,关键就在高付低出、长收短付。与前文描述的案例类似,只要租客租金按年交给公寓,公寓按月给房东,就能凭时间差扩充资金池;只要资金池里有钱,就能继续吸引房源客源。

“租金贷”在蛋壳公寓的资金池占据重要地位。其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蛋壳的租金贷收入占总租金收入的67.9%。

如此高的比例意味着,一旦没有新租客以租金贷形式提前付房租,现金流就会断裂。

现金流问题并非蛋壳独有。机构统计,2020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陷入经营困境的长租公寓多达84家。受疫情影响,长租公寓入住率下滑、租金收入下降,资金链问题被急剧放大。

工商平台天眼查近期发布的《房地产行业企业数据报告(2020)》显示,全国已注销或吊销长租公寓相关企业约170家,占相关企业总量的15%;约有22%长租公寓相关企业曾经或现有经营异常,近5%企业曾受行政处罚或有过严重违法行为。

租房贷模式(图源:央视)

目前,除少数集中式长租公寓外,包括蛋壳在内的多数长租公寓,都属于“分散式”公寓,扮演的是“二房东”角色——运营商不自持物业,从个人房东手中收房,简单装修后出租,按月给业主付房费,按年向租客收租金,从中赚差价。

这种模式盈利不易。戴德梁行2019年的行业报告指出,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的底租、装修、运维成本约占总成本80%,行业平均回报率很难超过2%。同时,此类企业不易融资,因为没有太多自有资产;相比之下,背靠开发商、拥有土地、自持物业的重资产长租公寓企业更易获得融资。

经营模式先天不足,是企业的问题。对一个普通人来说,难道租个房子还得考察一番企业资质、审查其经营数据、断定其有无资金链风险,再决定租不租?这要求未免太高吧?

的确,一旦运营商破产或跑路,最终受困的正是租客:房东拿不到按月租金,只能收回房屋;租客无处可去,却发现租金贷仍背在身上,还得按月付贷。

这让岛叔想起一则旧闻:去年10月,老牌英语培训机构韦博英语关闭大量门店,上万名学员受到影响。企业经营不善也就罢了,要紧的是这些学员大多被机构劝说,从金融机构申请了数万元的“培训贷”,结果机构倒闭,学员退费无门,贷款却照还不误。

无论是培训贷还是租金贷,瞄准的都是囊中羞涩、有资金压力的年轻人,瞄准的也是提前拿到资金、用资金池玩扩张游戏的金融套路,最终风险却转嫁给消费者。这好吗?非常不好。

国家政策提倡的是鼓励业主改造空置房屋,增加租赁市场房源。市场有长期需求,但行业乱象亟需规范。

今年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监管措施多达60余条,将长租公寓“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纳入监管;杭州等地出台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房东支付的租金及向租客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部分资金须冻结作为风险防控金。

同时,各地也在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税收、土地优惠,支持合法正规的企业完善经营,并未一刀切禁止长租公寓的经营模式。业内人士认为,一定程度的高收低租、长收短付是企业灵活经营的体现,租金贷本质上是消费贷。关键在于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模扩张速度应与风险管理能力匹配。

说到底,某种商业模式的创新、短时间内的繁荣,不能最终仅有少数人获利而造成的恶果和负面效应却由社会承担。

房屋出租(图源:网络)

文/云中歌

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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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外网

十一假期结束后,英语培训行业爆出消息,成立21年的老牌英语培训机构韦博英语疑似大量门店“跑路”。

目前,韦博英语在北京、上海、成都等主要城市的分店已关门,受影响学员上万人。

最要命的是,大量学员被韦博英语诱导,从广发银行、招联金融、百度有钱花等机构申请了数万元的培训贷。

如今,机构倒闭,学员退费无门,但金融机构贷款却要照还不误。

联想到去年的租房贷“爆雷潮”,健身房、美容院预收费用后关店跑路的诸多案例 ,分期消费为何总是风险重重?

在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话语体系里,职场升迁、国际化视野、海外求学、工作游刃有余、众人艳羡,是常被使用的标签。

不仅是教育,美容、健身……渴盼华丽蜕变的人,在买课、买服务塑造更好自己时,大概都不会太犹豫。

需求激发市场,这无可厚非。可这仅凭一点还不足以引发消费。

不见真金白银,商家如何提供服务?于是关键角色金融机构携款登场,为买卖双方排忧解难。

在韦博英语的案例中,哪些金融机构在提供分期贷款服务?

据媒体报道,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京东白条、招联金融、百度金融都有份其中。

图片来源:“券商中国”

学员称他们在课程顾问的建议下,从第三方机构申请了数万元“培训贷”。

据成都商报提供的多位网友提供的韦博英语学费记录表显示,其中成都一家门店的25位学员中,只有4位学员全款支付学费,12位选择了金融分期产品(后经学员证实此为度小满的有钱花),分期订单的数量占比达到80%

只是学员们大都没有料到,韦博英语的崩塌来得如此突然。

到10月15日为止,聚投诉和黑猫投诉上,有关韦博英语拒绝退款、诱导第三方贷款的投诉已经分别达到156起和245起。

这像极了一年前的租金贷“爆雷潮”。

在租金贷模式下,租客与长租公寓企业签租约,同时与后者所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一签,金融机构便一次性替租客付掉全年房租,而租客要向金融机构逐月偿还贷款。

业内人士称,长租公寓能够借助租客的信用贷款加速资金回笼,扩张企业规模,资金风险系数转移到了租户和房东头上。

自2018年8月20日起,租金贷“爆雷潮”惨烈上演。

是日,杭州长租公寓品牌鼎家发布公告,“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裂,公司已停止运营”。

数千名租户及房东随即与消费金融机构陷入纠纷。此后半年,十余家长租公寓运营商均出现类似状况,上万租客苦不堪言。

“租客当然受损失,但是长租公寓企业拿到了资金,扩展了规模。即便杠杆率高,资金压力大,甚至行情下行时有资金崩盘风险。——这还算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企业。”

“如果企业将资金用于放贷、炒股,那风险敞口只会更大。”我爱我家原副总裁、中国房地产经纪同业联盟主席胡景晖曾对岛妹说。

韦博英语是否也有类似做法呢?目前尚无财务数据或内部运营人士给出答案,但消费者一定与岛妹一样,希望谜底尽快揭晓。

值得玩味的是,10月12日凌晨,网上传出署名为高卫宇(韦博英语创始人)的公开信。

信中说,自2018年起,韦博英语板块业绩持续恶化,原定融资计划不断被推迟,最终导致韦博英语资金链断裂。

而在工商信息平台上“天眼查”上查询高卫宇个人信息时,显示个人风险有82条,大部分与韦博英语相关,且原因多半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

讲到这儿,就剩最后一个问题。

既然在“消费分期”的场景中,企业有跑路风险。金融机构干嘛把自己扯进去,惹得一身腥?

原因很简单,有利可图。

首先,做分期贷款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直接收益,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为例。

由于有分期手续费,且手续费是按照总欠款金额来计算的。分期期数越多,消费者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越高。

举个例子。假设分期付款金额为1200元,分12期,每期(月)还款100元,手续费为0.6%/月,则每月实际扣取107.2元。

如果仅按上述因素计算,则可折算的名义年利率为7.2%。但是,加入手续费再做测算持卡人所要支付的真正年利率却达到了15.48%。

多出部分对应的利息收入,自然就是银行的额外收益。

第二,做分期贷款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业务增强”。即金融业务本身收益不是最重要目标,关键是通过金融服务增强原业务营收能力。

拿“京东白条”为例。数据显示,该业务上线后,为京东带来收入增长30%-40%。

一次“消费分期”英语课,金融机构、售课方、消费者……诸多利益牵扯。这节课有多“来之不易”,岛友心中可有眉目了?

课是否来之不易,大家自有判断,但损失的追回却更加不易。

针对学员的安置问题,高卫宇在前述公开信中表示,已与上海英孚达成一致,上海英孚愿意接收韦博的成人学员和青少学员,具体的操作步骤待明确后会直接公布给学员。

同时昂立少儿、朗阁、启德教育也表示愿意接收部分青少学员和出国学员,韦博英语正与上述机构正在沟通中。

只是,公开信并未提及安置计划是否仅针对上海地区。目前尚未有更多官方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方面,广发银行称已停止与韦博英语的贷款业务,但对于正在还贷的受害者并没有做出明确回应,也拒绝为其提供任何纸质证明。

其他涉事金融机构情形基本类似:百度旗下的度小满金融客服回应称,“有钱花”教育分期与学员是独立的借贷关系,因为是独立借贷关系,为避免影响征信,建议按时还款。

京东金融客服也回应称,需按京东白条账期进行按时还款,避免个人征信出现记录。

按照相关金融机构人士的说法,虽然学员处境值得同情,但是因为培训贷相关的资金方也算受到牵连的受害者,因此暂停分期付款可能并不现实。

兜兜转转,一切又回到“分期消费的安全性”这一老问题上。

说白了,企业收取的资金没有受到监管,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就会变得困难。

在这个案例中,韦博英语的资金链早已亮起红灯,却选择用预收学费的方式“堵窟窿”。

企业运营者不到最后一刻不放弃希望,自是无可厚非,但若将希望架构在无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上,这份希望是否还值得不计代价去追逐?

消费者也需要冷静、再冷静。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看起来保守了些,却是最可持续的消费观念。

不论是买课提升自己,还是分期购买“大件儿”,想清楚资金上能承受的极限是什么,这样才有充足余地。

这当然不容易做到,需要克制、需要冷静、也需要想清楚什么是此刻最需要的东西。

人的欲望总是填不满的,想要变成更好的自己,也是一种欲望。但是实现欲望需要资源,更需要时间。

确定了正向欲望后,也要考虑实现欲望的代价和风险,认清当下的能力和财力,如其所是、踏实务实地去满足欲望或实现个人蜕变。

与这一点相比,“想清楚再掏钱”倒算是其次了。

(来源:侠客岛)

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矛盾更加凸显。而随着多部委批准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上述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3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已起草《关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在征求意见中,待正式实施后,意味着保险机构将正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划定20%投资比例

作为场内市场有活跃成交的利率衍生品,国债期货能有效对冲利率风险,那么,保险资金可以参与投资的比例是多少?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资产的50%。其中,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合并轧差计算。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对此,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划定比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保险公司将这种避险对冲的投资方式变成投机,避免方向判断失误带来的资产大幅贬值。期货涨跌风险远高于债券,限定比例,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或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而为了规避风险,《征求意见稿》也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

同时,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银行债券,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公司及资产组合实际情况,动态监测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制定风险对冲有效性预警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对交易作出风险预警;应当建立国债期货有关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应当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明确机构、人员配置

那么,究竟哪些保险机构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又能对接哪些期货公司?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符合衍生品办法规定外,国债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和估值系统稳定高效,且能够满足交易和估值需求;风险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国债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各项风险管理指标固化在系统中,并能够及时预警;能够与合作的交易结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并建立相应的备份通道。

除了对机构信息系统作出三点要求外,银保监会还对人员配置提出要求,如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

而上述专业人员均应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业务经理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期货或证券业务经验。

此外,保险公司并非能和所有期货公司合作,具体来看,期货公司需成立五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书面承诺接受银保监会的质询检查,并向银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涉及的各种资料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配套文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在修订中,更新了险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须符合的条件以及期货险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须符合的条件等。如保险机构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公司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90分。

某险企负责人分析,目前,这三项制度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出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衍生品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出现。上述三项制度正式实施后意味着保险机构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初期大型险企参与为主

“国债期货为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提供了套保工具。特别是在债券收益率上行过程中,为避免债券资产价格下跌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可以通过做空国债期货的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很有积极性参与的。”沪上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道,但放开初期应该主要以大型保险公司为主,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具备金融衍生品投资能力的人员也不足、金融衍生品投资经验也有限,在参与国债期货方面相比大型保险公司来说要更加谨慎。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正在积极备战国债期货,如中再资产、平安资产和太保资产等机构在研究投资策略、系统建设、风险控制与合规、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发力。

保险机构对国债期货兴趣缘何如此强烈?一直以来,债券是险资重要的配置资产。数据显示,2020年初,险资运用的债券资产占比为35%。

“保险公司债券以配置型为主,基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最大的风险在于利率下行带来的再投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更偏向于买入套保策略,即以通过买入套期保值提前锁定买入国债的远期价格,对冲因长期利率下行导致的国债价格上升的风险。”天风证券分析认为。

此外,当前人身险的负债久期为12.44年,资产久期为5.77年,错配突出,在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下,险企的再投资和新增资产投资都面临着很大困难,利差损风险较大,运用国债期货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的需求迫切。

国债期货具有保证金交易、低资金占用、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国债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较买入现券更为简便。同时,可以根据保费和到期再投资的进度提前配置期货交易,把握收益率和基差高点,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久期管理。

而自2013年我国国债期货市场重新开放发展至今,市场已有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三类覆盖短中长期国债期货的品种,10年期国债期货成交量与持仓量均为近几年最大的期货品种。另外,30年的国债期货也在研究中,对于拉长资产久期更为有利。

本文源自北京商报网

合作期货公司要求发生了变化,险资参与股指期货的合同权责发更为明确……险资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发生不小的变化。

南都记者今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并引发了通知,此前的《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监发〔2012〕95号)同时废止。

所谓的“股指期货”,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那么,新规与旧规有哪些重要的区别呢?调整的内容对保险资金投资有哪些重要影响呢?

1

新规调整:三方面内容调整

时隔八年,中国银保监会完成了险资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的修订。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称,调整的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调整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相关要求。二是明确合同权责约定,委托投资和发行资管产品应在合同或指引中列明交易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三是增加回溯报告,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须每半年报告买入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偏差。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增加的回溯报告。回溯报告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持仓比例因市场波动等外部原因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并在季度报告中向银保监会报告,列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保险机构应每半年回溯股指期货买入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偏差,纳入每半年及年度稽核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报告。“

2

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南都记者对比新旧规定获悉,新规要求,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据南都记者统计获悉,新规第六条要求,“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2012年的《规定》则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这意味着,新规对于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进行的更为细致的要求,对流动性管理更为严格。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在保险资金委托合同或投资指引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3

调整买入卖出限额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注意到,新规对期货合约价值的买入和卖出限额进行新的调整。

对于期货合约的卖出限额而言,新规要求“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账面价值的102%,所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市值之和,不得超过资产组合净值的100%。”

相对而言,2012年的《规定》则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另一方面,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期货合约价值的买入限额而言,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而2012年的《规定》则要求“保险机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

这意味着,从新的规定来看,卖出的限额实质上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期货交易。

3

流动性资产要求不同

事实上, 除了交易保证金外,新规对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资产要求亦有所调整。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规要求“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轧差后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10%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流动性资产,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然而,2012年的《规定》则是,“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结算后,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银行债券,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4

所选期货公司要求变更

令人关注的是,新规亦调整了险资选择期货公司的条件,与此前略有不同。

南都记者获悉,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具有“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含)以上,且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低于150%”、“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等要求。

而2012年的《规定》则要求,期货公司要满足“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期货交易要求,信息服务全面”、“公司或股东具有较强的金融市场研究及服务能力”以及“具有完整的风险管理架构,最近两年未发生风险事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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