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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a和分级b(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2023-05-26 10:55分类:炒股专题 阅读:

一、施工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等级

1、施工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资格分级

项目经理职业资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级是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

C级为中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经理;

d是一个小型建筑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2.施工项目经理的工作职业范围

A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类国际国内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承担业主委托的各类项目管理承包任务;

B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工程或承担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的各项任务;

C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任务;

D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任务。

 

3.建设项目规模分类

(表1)和(表2)对各级项目经理可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规模限制作出了基本规定。各类建设项目规模的具体标准(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矿山、冶炼、石化、市政、机电等。)可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中的重大大中型项目标准执行。中型以下的项目都是小项目。

建设项目按规模分类(表1)

建设项目投资分类(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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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2.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良好的服务意识、强烈的事业心和勇于承担责任;

3.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处理工作关系,维护建设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保守项目商业秘密;

4.具有与相应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5.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商务谈判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充分运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三、建设项目经理职业资格等级标准

1、一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历;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格,参加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认证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职业标准培训;

(3)具有大型项目管理经验,承担过至少2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大管理任务;

(4)根据项目的特点,能够带领项目管理部的所有管理人员熟练运用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完成施工项目的各项任务;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或辨认外文图纸及相关文件。

 

2.乙级项目经理的标准和必备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格;

(3)具有大型项目管理经验,承担过至少一项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

(4)具备一定的外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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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级项目经理的标准和必备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4年以上施工管理经历,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施工管理经历;

(2)具有二级建造师及相应专业资质;

(3)具有中型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承担过至少一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

 

4、D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经过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小型项目管理经验。

 

四、项目管理的十项原则

1、项目决定命运的规律。

它是项目信誉的基础,是效益和人才的源泉,是企业的窗口和镜子。一个项目的成败,影响全局,甚至整个市场。决定了工程漫长的政治生命,甚至决定了工程公司首任经理的政治前途。

2.实力法则胜。

是企业实力的展示,企业的整体实力决定了项目的成败。所谓实力,指的是管理者的战略、专业和经验;技术人员和专业骨干的素质;设备的先进性和配套能力;财务状况;测量、测试、核算等基础工作,这些要素的数量成倍增加。实力更重要的体现是桥梁、隧道等的特殊施工能力。只有不断优化生产要素,提高专项施工能力,才能保证项目打赢多场战争。

3.先赢后战的规则。

孙子曰:“多胜,少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结果。”所谓“多算”,就是事先规划。项目建设开始前,要加强调研,合理布局,优化设计,拟定和选择最佳建设方案,并进行成本预测,即双预控。在此基础上,调配生产要素,组建项目部,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计划一旦确定,就要坚决执行。

4.主要矛盾和木桶效应。

项目的组织和建设必须善于抓住在项目中起最关键作用、关系成败、直接影响工期和收益的关键问题,以达到整体效果。如桥梁水下桥墩、隧道洞口、不良地质地段等。所谓木桶效应,是指决定木桶水量的最短的那块板。要注意寻找和补齐使项目漏雨的短板,使项目的所有结构和流程均衡推进,同步完成。

5、胜负取决于工期,成败取决于质量。

项目投资必须一次性到位,建设必须快速突破。这样可以摊薄成本,争取利益,赢得口碑。决定质量和数量是否真正有意义的是企业的形象和饭碗,必须严格把关。从原材料的采购和检测,模具的选择,工序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每一道工序和过程都符合质量要求。评价一个项目最重要也是最后的砝码是项目的质量。

6.海恩定律

即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都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会有300个事故征兆。只有重视事故征兆的排查,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控制事故多发点,才能确保安全。

7.从技术开始,到经济结束。

优化设计,项目数量就够入蓝图了;优化建设方案,适当投资,少走弯路,是保证项目效益的最重要途径。

8.成本低可以盈利。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最初动力,企业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是盈利的企业满足了业主的需求,是业主对企业的回报。波音靠技术优势盈利(材料成本只占20%),邯钢靠成本优势盈利,海尔靠服务优势盈利。我们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只有通过正确的认识、积极的行动、规范的管理来降低成本才能盈利。尤其是关系到项目整体成败的外包成本和材料成本,更是无法控制。成本管理是一纸空文,低成本盈利是一句空话。

9.做中学,看中学,是最好的训练方法。

最好是从自己的痛苦经历中吸取教训。见思齐,互相观察,取长补短,可以开阔眼界。实践课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干部素质。

10.主人是上帝的法律。

业主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项目的拥有者和管理使用者。对项目负责和对业主负责是一致的。运营项目和运营业主一样重要。我们应该关注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重视自己的责任,并主动处理这些问题。不能抱怨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这样才能获得业主的尊重。

 

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

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实际上来说,无论省级期刊,还是国家级期刊,都有进入核心期刊遴选的可能。

A、B、C类期刊等级的划分,是由各个单位或者学校自己制定的

最近,接触到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其实,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可以说分家析产自古就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所谓的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生活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对于,分家析产纠纷在实务中如何操作,值得我们探究。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等。

二是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只有夫妻共有财产,而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一般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才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分家析产纠纷,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甚大。律师办理分家析产纠纷,一般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二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调整。

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往往会发生民间所说的“分家”,其实这种“分家”又往往包含了遗产继承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遗产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共有人的合意。因此,遗产继承也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民法典》的继承编等相关法律调整。

四、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有其特定的规则。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五、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未成年人无偿还义务。

六、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七、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八、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1、主体资格的证据。(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关等

九、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分家析产协议书

甲方: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xxxxxxxxx6,住福建省xxxxxxxxxx9号。

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xxxxxxxxxxxx2,住福建省xxxxxxxx9号。

乙方: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xxxxxxxxx4,住福建省xxxxxxx第x植。

丙方: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xxxxxxxx1,住福建省xxxxxxxxx9号。

经各方协商决定,甲、乙、丙三方现就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家析产,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自留山的经营管理分配如下:1.位于土名为 xx山的茶山,林班号xxx、土名深窠,林班号xxx、xx由乙方管理经营;2.位于土名为xxx,林班号xxx的自留山,由丙方管理经营;3.位于x县xx镇xx村原属甲方管理的自留地、菜地由丙方经营管理。乙、丙双方按上述约定各自经营收益,自负盈亏,互不干涉,若遇征用、补助等情况,所得利益由各方按各自管理的实际面积自行享有。

二、甲、乙、丙三方所在村民小组尚有未分配到户的土名为xxx,林班号xxxx的自留山部分,若遇收益分配或承包分配,根据村小组所确定的分配方案,甲、乙、丙三方所能分配得的收益或面积,按先加后除的方法由甲、乙、丙三方各占三分一,即各方所得数额或面积相加之和除以三。

三、甲、乙、丙三方原于19xx年确定的关于x林的分配,按照原分配方案执行;关于房产、生活费、病丧费的约定不再执行。

四、宅基地的复垦补偿分配如下:1、乙方名下的宅基地补偿及今后所有涉该宅基地的补偿归乙方享有;2、甲方名下的宅基地补偿及今后所有涉该宅基地的补偿归甲方享有;3、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人口数分配的补偿归三方各自享有。

五、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xx山、x山、自留地、菜地等经营期限以国家政策为准。在经营期限内,若未遇政策性调整,三方均不得以人口增加或减少、自然灾害、征用等理由要求变更;若遇政策性调整,由各方分别与村委会进行调整。若三方所管理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的面积不一致,需调整的,按各自管理范围内自行调整,三方间不再相互调整。

六、甲方今后的赡养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均由丙方负责,乙方不再负担。乙方亦不再干涉甲方、丙方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处置。乙方同意甲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在甲方逝世后均归丙方所有、经营管理。

七、本协议签订之前支出的费用或出售财产的收入双方互不追究。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即生效,各方应遵照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xxxx村民委员会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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