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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差距(新会计准则变化对比)

2023-04-04 08:36分类:沪港通 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明显的区别,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无论在会计科目的设置,经营业务的核算内容,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均相对简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小企业科目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发生减值,是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就不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小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会计准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且需要考虑出租出借物品的摊销成本。

 

四、借款费用小准则使用直线法摊销利息费用(收益)、按照合同(票面)本金和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无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小准则来说是两句话:初始费用或者折价溢价部分按照直线法来摊销;按照合同利率单独计算利息费用。对准则来说是一句话:初始费用或者折价溢价部分和最终的利息,要根据实际利率法统一计算。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比如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比如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小准则要求具有融资性质购买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等确定。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现值判断入账价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计提理利息。

 

七、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八、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新会计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12个月以内)和低价值租赁与原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处理方法基本一致。

 

九、小准则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为原则,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准则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使用什么样折旧的方法,这属于会计判断的范畴。

 

十、小企业会计准则:采购商品时发生了保险费、运输费等费用,零售、批发业小企业把这些费用当做销售费用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产生的采购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十一、小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直接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二、财务报表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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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在会计领域中,实际上包含三种类型,分别是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和资产收购,无论是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或简称CAS 2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或简称准则讲解2010),还是在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业务合并,以下或简称IFRS 3)当中,这三种类型交易都被明确区分,并且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

上述业务合并这一术语,在应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务中并不常用,但准则讲解2010中提到,CAS 20规范的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二是被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这一说明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合并实质上与IFRS 3中的业务合并概念相同,因此本文也使用这一技术上相对更精确的术语,从而与资产收购进行区分。

所谓业务,根据IFRS 3和准则讲解2010的定义,是指一系列经营活动和资产的组合,该组合能够生产产品、提供服务、产生股利或其他收益。业务通常包含三个要素,分别是投入(Inputs)、加工处理过程(Process)和产出(Outputs),如果暂时没有产出,只有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也可能构成业务。虽然一系列经营活动和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在实务中有时高度涉及专业判断,但为了方便理解,说白一点,就是购买的一系列资产、流程和人员是否能够很容易地独立经营,如果能,就是业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如果购买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不能够独立经营,不构成业务,那么就落入了准则讲解2010和IFRS 3所规定的资产收购范畴。既然是资产收购,即使有时候收购的是包含多项资产和负债的资产组合,但也应当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承担负债时的处理原则相同,即,将支付的对价在每一项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中进行分摊。至于分摊的标准,根据准则讲解2010和IFRS 3.2(b)的规定,则是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这一规定使得资产收购交易中,收购方不会确认商誉,也不会确认因低价收购导致的营业外收入(Gain from a bargain purchase),因为无论支付的对价相较于购买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总和是高是低,支付的对价都已经全部分摊到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当中,没有剩余,也就没有了商誉或营业外收入。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IAS 12 Income Taxes(所得税)的规定,由于资产收购不属于业务合并,符合暂时性差异在初始确认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豁免条件,因此即使分摊得到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也不会确认类似业务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IFRS在上述资产收购交易方面的会计处理一致,但在业务合并方面却有所差异,其中可能最为我国会计专业人士所熟悉的,就是现行IFRS体系下没有关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处理规定。IFRS 3在定义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 under common control)后,将该类型的交易排除了IFRS 3的适用范围,使得IFRS 3除了规范上述资产收购外,实际上只是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而我国的CAS 20则同时规范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

除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差异之外,在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中,尽管CAS 20和IFRS 3都采用了购买法,但在具体计量过程中二者之间仍存有不同,其中最为明确的,则是购买法下关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计量。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CAS 20中关于企业合并的定义,即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参考的是2004年IFRS 3中关于业务合并的定义。在2008年IASB修订IFRS 3后,该定义已经被新的业务定义所取代,即业务合并是指一项收购方取得一项或多项业务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也即是上述准则讲解2010中关于企业合并定义的进一步解释,但这后续的修改并未在CAS 20正文中予以更新。

IASB关于这一修订的主要考虑在于,业务合并应当被描述为一种对企业具有经济后果的交易或事项,如修订后定义中所说的取得一项业务的控制,而非描述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如原定义下将两个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在原定义下,一个自然人将其所控制的多家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编制成一张合并报表(Combined financial statements),也符合原业务合并的定义,但这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具有经济后果的交易,也没有改变相关企业的任何经济特征,因此可能并不符合财务报告准则反映经济实质的目的。

就作者经验而言,通过定义明确一种类型交易的经济实质或经济后果,并能够清晰掌握,可能会更有利于相关准则的理解与应用。

一、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业务合并,我国CAS 20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明确规定,合并方对于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记入权益,并且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应当追溯调整。

然而,根据IFRS 3.2(c)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IFRS 3并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这一交易类型,与此同时,整个IFRS体系下也并未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做出相关规定,因此,在IFRS实务中,对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自行制定会计政策,并在类似交易中一致应用。

IFRS未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作出规定,主要原因是国际上对于该类型交易的性质、情形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计处理而言,分歧主要集中在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如何计量、支付的对价与购买净资产的差额如何处理,以及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应当追溯调整。这些分歧的不同组合,使得IFRS实务中存在诸多不同的会计政策。

例如有观点认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不存在实质差异,因此根据IAS 8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和体系层级(具体详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差异——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参照适用IFRS 3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也采用购买法进行处理,即对于被收购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或损益,自合并日起将被收购方纳入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进行追溯调整。

在上述采用购买法的基础上,有观点考虑到该交易实质上是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发生,因此,支付对价公允价值小于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实质上是最终控制方对收购方的股东投入,应当计入权益,而非计入损益;但如果支付对价大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实际上是为了商誉支付的对价,因此仍应当确认商誉。

与采用购买法、使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相对应,IFRS实务中,有许多观点认为账面价值法更为合适,但如何应用账面价值法,仍然存在不同的选择。其中,以现行美国通用会计原则ASC 805-50 Transactions Between Entities Under Common Control(同一控制下企业间的交易)规定为基础的账面价值法,最为被广泛接受,也就是上述我国CAS 20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即收购方对于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记入权益,并且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应当追溯调整。

这一观点背后的基础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合并前后其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收购方取得的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最终控制方账面上资产负债的延续,因此应当按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从而在比较报表的期初就开始反映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作为一个整体延续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种账面价值法除了美国和我国采用之外,我国企业经常接触的地区,例如香港和新加坡,也分别通过准则制定机构发布公开指南的方式,予以明确采用。(香港的会计指南是2005年发布、2022年修订的Application Guideline 5(Revised) Merger Accounting for Common Control Combinitions,该指南适用于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企业;新加坡的会计指南则是2006年发布的Recommended Accounting Practice 12 Merger Accounting for Common Control Combinitions)。

与这种账面价值法相类似,但已被美国FASB停止使用的APB Opinion 16中规定的Pooling-of-Interests Method(权益结合法),在IFRS实务中也是可能会遇见的会计政策。不过,权益结合法使用的账面价值不是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而是被收购方的账面价值。英国FRS 102 Section 19 Business Combination and Goodwill(财务报告准则102号第19章业务合并与商誉)中规定的Merger Accounting Method(合并会计法),尽管与香港、新加坡名称相同,也叫做Merger Accounting,但由于没有像香港或新加坡一样明确规定收购的资产负债应当以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在英国本土的实务中也是允许企业在被收购方账面价值或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二者之间选择其一。

最后,在账面价值法下,除了账面价值的选择不同之外,是否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也有不同的选择。上述我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和英国的准则或指南都要求追溯调整至合并双方最早处于同一控制下的时点,但由于IFRS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也存在会计政策是自合并日开始,将被收购方纳入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而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比较数据。

值得说明的是,账面价值法与购买法相比,除了未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不确认商誉或损益之外,还可能会导致少确认部分可辨认的资产或负债,例如客户关系无形资产、未达到很可能条件的或有负债。因为这些在购买法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虽然可以辨认且公允价值能够计量,但由于其并未在被收购方或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上予以确认,在采用账面价值法的收购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自然也就无法得以体现。

上述众多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出,在缺少具体规定的IFRS体系下,实务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纷繁复杂,难以提供一致、可比的财务信息。这可能也是IASB一直希望能够推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准则的重要考虑因素。但自IASB于2020年11月发布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讨论稿以来,截至目前仍尚未有新的动态。作者尝试比较了全球各个国家地区和各类机构的反馈意见后,发现关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分歧仍然广泛存在,具体内容作者将在后续文章中进行介绍。

二、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计量

CAS 20本身并未对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进行初始计量提供指引,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关于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案例中,少数股东权益是按购买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按持股比例计算)进行确认和初始计量,这一处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似乎理所当然,不存在争论的空间。

但是,根据IFRS 3.19的规定,收购方应当在每一项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交易当中,区分少数股东权益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并分别进行计量。其中,对于少数股东权益中属于现时的所有者权益,且其持有者在企业清算时,有权按持股比例享有企业对应净资产的部分(一般为少数股东持有的普通股部分),可以按公允价值,或者,按少数股东持有的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份额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少数股东权益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一般为非普通股部分,如优先股),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这一规定使得在IFRS下,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确认存在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空间,一是对于普通股部分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二是对于非普通股部分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这也就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间存在了差异。这一差异的来源,根据IFRS 3.BC205-216的说明,是IASB在修订IFRS 3时,为了确认少数股东所对应的商誉,也为了与购买法下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原则保持一致,而作出的关于计量基础的倾向性选择。因为在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模式下,收购方在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仅会确认母公司所对应的商誉(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的情况),也会确认少数股东所对应的商誉(少数股东权益公允价值与归属于少数股东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不过,尽管IASB一开始的方向是想只按公允价值计量少数股东权益,但由于当时存在不少IASB理事因成本效益因素反对单一公允价值模式,IASB为了取得发布IFRS 3修订版本所必需的理事会成员投票,最终对普通股部分不得不允许上述两种计量方式同时存在。

至于这一少数股东权益初始计量差异的影响,除了上述收购方合并财务报表会多确认一部分少数股东所对应的商誉之外,在后续计量中,还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商誉发生减值时,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会存在差异;二是在收购方进一步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时,支付的对价与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计入权益的金额,也会存在不同。

来源Evan

 

一、会计政策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其中,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会计原则

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如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体选择。

第二,会计政策应当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规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三,会计政策的层次性。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个层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可以不予披露。

判断会计政策是否重要,应当考虑与会计政策相关的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计量方法。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

(5)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生物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

(6)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无形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会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将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是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企业于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关注我,和您一起见证成长!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进入衰退状态,国际关系日趋紧张,我国开启经济内外双循环模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新的经济模式也在持续完善推进,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尤其是规范我国财务审计体系,推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带来影响。企业只有深入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才能够将财务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并且确保财务审计不会存在违规违法的风险隐患。同时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主要目的就是将我国会计环境进行完善,充分推广财务审计,为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进步提供有效助力。本文将会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审计进行多方面探讨,从而促进企业严格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并且提升企业财务审计质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审计;注意事项

新的经济时代下,企业财务审计在企业管理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企业财务审计能够为企业财务运营提供安全保障,只有加强财务运营管理才能够确保企业财务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患能够高效解决,然后在由财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财务管理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确保财务管理安全运作。企业财务审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主要发挥出总体控制与设计的作用,财务审计报告能够给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控制设计建议以及管理措施,从而使得企业各个部门可以更加合理的落实财务工作,并且将财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但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审计受到较大的影响,尤其是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才能够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此本文将探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审计的具体方式,为企业财务审计提供更多的指导意见。

一、企业财务审计的具体作用

财务审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的作用基本上涵盖以下三点。一定能够为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保障,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的精确;二可以将财务资料当中的数据隐患、舞弊问题等进行揭露,确保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三是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实现企业财务廉洁;四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而且根据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够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提供借鉴资料。

二、新会计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无形资产准则

对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更改,主要是从无形资产计量、无形资产摊销、处置与报废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首先有关无形资产的计量,在新会计准则当中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获得的,应根据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而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准则当中明确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获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有关无形资产的信息必须明确规定企业应该在信息披露当中将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主要涵盖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当期期初与期末账面余额变动状况及其原因等等。

(二)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当中对于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主要从资本化的条件、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改变。有关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当中规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应当开始资本化,第一当资产支出已经产生,第二借款费用已经产生,第三为使得资产达到预定可运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其次是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新会计准则当中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只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所以企业在财务审计当中应该重点对借款费用准则方面进行审计,确保由于计算公式错误导致财务审计存在风险。

(三)租赁准则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分类,将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或者数项标准应当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一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等同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无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倘若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够运用。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审计造成影响

(一)对企业收入合理性、真实性审计造成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明确地将企业收入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在企业具体财务管理当中容易受到财务人员主观因素影响,直接干扰到财务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比如企业在审计工具选择、审计方式以及时间节点上均会财务审计工作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倘若企业本身业务十分繁杂,企业财务审计效果必定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影响到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对于企业收入审计工作的展开,其中的主要职责为收入真实性的审核,然而随着企业支付形式的多样化发展,支付、收入便捷性大幅度提升;同样也会为企业财务管理埋下贪污的隐患,最终会动摇企业发展的根基。

(二)对企业货币真实性、合理性审计造成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给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不小,但是财务本质就是对货币进行计量,因此对货币真实性、合理性审计造成的影响较大。在对货币进行规范、规定的过程时不能够缺乏针对性,必须要根据不同企业财务审计的要求确定资金管理的规范。而且在当下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合理性、真实性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合法运营,是否能够将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挖掘。另外企业债权人、股东以及经理层自身权益与货币真实性也存在紧密联系;一旦企业在经营环节中暴露出贪污腐败的问题,就会对企业货币资金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货币资金的核算流程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实际的审计环节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审计的具体方法

(一)审计调查

目前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下,许多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财务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从组织架构、财务团队、管理机制以及内控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且结合对审计工作的了解不断的完善审计调查流程,提升企业财务审计效率。当企业首次展开审计调查时,企业无法对审计具体流程掌握控制好;而且企业的资料准备存在一定欠缺,必须要将所有原始材料进行汇总,便于财务审计人员进行查阅与调查其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从而对其完成相应的风险评估以及制定对策,最终确保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落实。倘若在审计调查环节发现企业某项目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则可以提出对该项目拒绝继续审计。在具体审计实践当中,如果无法掌握具体的情况或者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财务问题,就需要进行二次审查调研,通过多次调研的方式来保证财务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需要财务审计重新进行审计调查过程,从多方角度收集财务审计证据;或者针对企业收入确认审计以及资金循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必须要针对审计流程进行针对性的强化与管控,只有将证据与所印证的内容差异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改进,促进财务审计工作的透明性,确保财务审计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二)实地调研

部分企业在落实财务审计工作时,主要是利用会计账目来作为财务审计工作的参考资料,在进行财务审计的环节中通过针对会计记录的检查尽管能够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同样也会给整个财务审计过程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倘若会计记录伪造手段,技术十分高超,即使财务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强,也很难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隐患。此外对于会计环境的检查,例如企业管理层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存在互相徇私的情况就很难调研出问题;或者因为自身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就会导致函证内容没有被充分地挖掘;或者是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最终将会给审计工作埋下较大的隐患。所以企业在财务审计过程进行实地调研时,要在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重视对财务审计工作的持续优化;结合实地考研的情况展开考察,将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严格科学的精准验证,从而增强财务审计的质量;在具体的财务审计阶段中,实地调研阶段需要财务审计人员对访谈人员进行简单筛选,并且从实地考察调研的目标出发,对访谈内容进行科学的规划,对访谈提纲进行严格的设置;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实现审计线索的高效寻找。另外实地调研期间,财务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地结合企业业务的全面信息与资料进行参考,从而避免会计信息、财务业务信息篡改的情况出现,为财务审计工作奠定重要的基础。也就是说,在实地调研环节,企业财务审计人员应该对企业各部门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研究,对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和新职工进行适当的询问,针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以及管理制度,业务现状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要主动的深入到企业资产,以及业务运营等方面进行查看,从多个维度对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进行落实,深入的掌握被审计企业的实际状况,确保各项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核查记录

财务审计在传统展开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货币资金进行监督,所运用的方式是检查企业资金账户;但是这种粗放的检查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不利于对企业货币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核查,倘若企业管理层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就会为货币资金埋下隐患;并且财务审计过程中也没有发现该隐患,因此必须要财务审计人员在企业资产账户开户时,针对企业管理层的资金记录进行必要的检查,主要是确保企业核心管理人的资金情况,以此为后续财务审计工作奠定重要基础。如果企业存在资金外循环的状况,极大可能与企业某些人员存在利益关联。所以在核查记录环节,必须要确保财务审计人员的廉洁性以及企业各项财务执行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为财务审计奠定重要的货币资金数据信息基础。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内容涉及到企业的财务审计各个方面,并且给企业的财务审计带来较大的影响。企业财务审计要想顺利落实,就需要对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学习,积极地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变化进行总结,结合企业传统财务审计流程,将财务审计体系进行优化,对财务审计流程进行重塑;最终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原则,将财务审计工作效率、质量进行提升,发挥出财务审计的最大效用,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巩中丽.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企业财务审计策略探讨[J].现代商业,2019(09).

[2]段常小娜.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审计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

[3]孙留燕.新企业会计准则视角下的企业财务审计策略研究[J].财会学习,2019(30).

[4]李慧.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审计方法[J].财富时代,2019(11).

作者: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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