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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咨询在线还有股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12-19 07:40分类:KDJ 阅读:

股票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股票交易和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股票公司通常提供股票经纪、自营交易、资产管理、投行业务等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为投资者提供股票交易台、进行股票买卖、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和投资咨询等。股票公司的角色在于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投资者交易便利,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参与度。百度搜索(联华证券)关注更多股票技巧。

股票工具是指用于进行股票交易和监控股市行情的各种工具和软件。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决策、分析股票市场、获取实时行情数据等,提升投资效率和准确。

常见的股票工具包括:

1. 股票交易平台:提供股票买卖功能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通过这些平台进行交易下单、查询持仓和资金状况等操作。

2. 行情软件/行情工具:提供票市场的实时行情数据、K线图、技术指标等信息,帮助投资者对股票走势和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

3. 财经新闻和研报平台:提供最新的财经新闻、市场分析和研究报告,帮助投者了解股票市场的动态,作出理性投资决策。

4. 投资组合管理工:用于管理和监控持有的股票、基金等投资品种,帮助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5. 技术分析工具:提供种技术分析指标和图表工具,帮助投资者进行股票价格和趋势的分析,如移动平均线、相对强弱指标、MACD等。

6. 财务分析工具:提供股票财数据和指标分析,帮助投资者评估的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等。

股票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可以根据个人投资需求和偏好进行,有助于提高对股票市场的了解和决策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使用股票工具时应理性分析遵循风险控制原则,不仅依赖工具本身,还需结合自身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这几日,近40万粉丝大V被罚没近1亿,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对大V非法荐股的处罚书。

根据处罚书显示,在微博上拥有近40万粉丝的大V、原三夫户外董事易伟,因操纵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两项非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没收、处罚款项共计9988万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究竟是怎么回事?

根据处罚书显示,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户“易伟”,宣传其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伟”账号微博内容包含对A股市场、各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个粉丝转发回复。

此外,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号“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伟”微博账号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易伟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三夫户外”。

据证监会调查发现,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伟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业务资质。

微博微信荐股 赚取2400万元

2020年5月26日,易伟使用微博账号“易伟”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内容为出售“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船票及相关联系方式。易伟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

就具体方式而言,易伟通过群发邮件、微信和付费会员单独交流、微信朋友圈公开发信息等方式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针对股票交易提出操作建议。

据投资者爆料,花费4.5万(每年)可获得一张“船票”,登上“宇宙飞船”进入易伟的“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他在微博上称自己在美股挣了几十倍,可是给“船员”推荐的美股却亏损50%以上。

处罚书显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收入合计2394万元。

是否属于知识付费?

证监会认为,易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

易伟及其代理人就操纵证券价格、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提出相关申辩意见。

关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方面:

其一,违法主体并非易伟个人而是公司。

其二,邮件咨询内容属于知识付费,而非证券投资咨询。易伟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发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其三,调查未向付费会员调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调查问卷表明付费会员并不认为易伟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合计有13名会员退费,不应计入违法所得。

其五,本案不能适用证券法进行处罚,而只能适用《暂行办法》,但证监会并非《暂行办法》的适用主体。

综上,请求对易伟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其一,易伟利用个人影响力招收付费会员,并非以公司名义,涉案行为亦无法体现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最终归易伟个人所有,因此违法主体是易伟个人而非公司。

其次,易伟利用微博公开发布证券投资建议为招募会员进行宣传,之后每周定期向付费会员群发包含投资咨询建议的邮件,并与付费会员单独添加微信,通过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资咨询建议。从整体来看,前述一系列活动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三,易伟向会员群发邮件的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等,客观上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提交会员退费的相关证据,证监会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已根据在案证据剔除了退费会员对应的金额。

最后,《暂行办法》发布时地方证管办与证监会分立的背景已发生变化,其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行使的相关职能已经被合并进证监会。因此,证监会有权适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维持对易伟的处罚。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万元,并处以2797万元罚款;没收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综合齐鲁晚报、证监会网站、券商中国

来源: 上游新闻

https://www.shide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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