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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6:39分类:波段操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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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晋城市迅速办结21件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问题

本报讯 12月5日、12月6日、12月7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的(X2050021、D2040036、D2040052、D2050021、D2040053、D2040045、X2060009、X2060010、D2060002、D2050053、D2060054、D2050038、D2050056、D2050045、D2060019、X2070001、D2060057、D2060066、D2060075、D2060093、D2060081)环境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编号X2050021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大箕镇前圪套村村民反映: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瑞旺煤矿无证生产,造成村地质沉陷,房屋开裂,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称政府未到前圪套村实地调查,未落实文件;2、原村书书记,原村长动用大型机械毁林耕地约60余亩和两座山及大片山林,破坏生态环境。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1、群众反映的晋煤集团瑞旺煤矿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瑞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泽州县犁川镇铁南上村以北。2011年1月30日,山西省煤炭厅对该矿开工建设进行了批复,2012年1月16日原山西省环保厅对该矿环评进行了批复,2012年10月25日换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5日,2012年-2015年该矿开始基建,2016年1月停工至今,不存在无证生产行为。前圪套村部分房屋地质沉陷,房屋开裂经调查是由原大箕镇田河煤矿(2006年前关闭,主体灭失)开采造成的塌陷所致,全村403户房屋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2016年泽州县根据省、市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以无主矿类别对前圪套村实施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选址位于前圪套村东南。2016年10月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审核立项(《关于同意采煤沉陷区安置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泽发改函〔2016〕20号),2017年7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该项目纳入泽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修改范围(《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箕镇前圪套村采煤深陷区搬迁项目用地选址的情况说明》泽国土资函〔2017〕102号),2017年中旬,大箕镇党委政府先后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确定了前圪套村以经济补偿和土地置换两种办法解决群众反映的搬迁安置占地问题。2018年3月30日,泽州县政府对项目占地进行了批复(《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二零一七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的批复》泽占土建字〔2018〕2号)。2018年6月12日,县住建局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运施工(许可证编号:62010),项目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规划住宅楼7栋,安置户数403户(全村用户)。现地基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主楼施工,工程预计2019年底完工。该搬迁安置项目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合法齐全,大箕镇政府按照省、市、县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了落实。2、群众反映的“原村书记,原村长动用大型机械毁林耕地约60余亩和两座山及大片山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组调查,系指前圪套村2010年为响应泽州县南部山区建设万亩核桃示范基地项目的号召,在前圪套村和后圪套村交界处的荒地种植的核桃林,于2014年承包给金太阳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目前已种植核桃树107亩。

处理结果为,1、泽州县要求大箕镇政府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及时做好对搬迁安置政策不了解、有看法的群众的教育疏导和诉求化解工作。同时遵循“政府扶持、示范引导、连片开发、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设万亩核桃示范基地,推动核桃产业快速发展。2、责令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瑞旺煤业有限公司复工、复产后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法采矿、合法排污。

编号D2040036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南城办事处许庄村,万鑫石料厂存在以下5个问题:1、没有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2、采石的时候使用炸药,噪声污染,有刺鼻性气味,炸药的残留物污染水源,爆炸的震动导致村民房屋震裂;3、每天晚上生产作业到12点,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4、石料厂的运输车辆扬尘污染。5、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万鑫石料厂为高平市万鑫石灰岩矿,位于高平市南城办事处南许庄村西南860米处,原为合法矿山,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1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土局已对其下达了《停采令》。2015年9月11日,该矿山企业原址上建立高平市宇鑫机制砂加工厂,高平市发改局对该厂年产15万吨机制砂石料加工项目予以备案(高发改发备案字〔2015〕34号);2015年11月10日,高平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予以批复(高环审〔2015〕55号);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现场检查时,该厂建有一座约300平方的封闭棚,封闭棚内建有一套破碎、筛分设施,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封闭棚内进料口旁堆有一堆碎石子。棚外石子进行了苫盖,封闭棚内出料口处有机制砂;厂区未硬化,封闭棚内输送皮带未进行全封闭;近半年来处于停建状态,无运输车辆往来。高平市公安局使用搜爆犬对该厂办公区和采石区进行了搜爆排查,未发现炸药痕迹;同时,对周边村庄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均未听到炸药爆炸声,未发现由此导致的村民房屋震裂现象。高平市国土局对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非法采石行为。该厂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因场地未硬化,可能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结果为,1、高平市环保局责令该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有生产行为,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2、国土局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石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3、国土局和南城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

编号D2040052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城区道西路,汇邦现代城东区14号楼底商,六家火锅店没有专业烟道,气味呛人;楼前临时搭建的红色烧烤屋,油烟污染,排烟设备噪声扰民。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汇邦现代城东区14号楼为底商住宅楼,一层商用楼安装有统一排烟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一层现有饭店均通过统一排烟通道排放油烟;楼前临时搭建的红色烧烤屋安装有独立排烟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排烟设备使用时有一定噪声。

处理结果为,市住建局将委托监测部门对“临时搭建的红色烧烤屋”进行油烟排放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查处。同时,监测部门将对其排烟设备噪声问题进行监测。

编号D2050021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新庄村北面,村主任将煤矸石倾倒在村民耕地,污染环境。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新庄村位于泽州县柳树口镇东北部十公里处,有5个自然村,共166户478人,常住人口50户150人。该村地质结构不属含煤层段,有记载以来无煤炭开采记录,新庄村方圆两公里内无煤矸石堆存现象。调查中了解到,新庄村村委根据扶贫工作要求,计划在新庄村至下川村路边村集体的荒坡地上,选择一块50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作为村里扶贫项目的场所(小杂粮存储和粗加工)。2018年11月30,平场地的施工人员不小心铲了村民张月梅0.03亩耕地,12月1日,新庄村委发现后及时覆土恢复,覆土里掺杂有少量当地土层里特有的黄矸土,不存在煤矸石倾倒村民耕地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理结果为,由柳树口镇政府负责,要求新庄村村委安排专人在12月10日前把黄矸土清理,并换成好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编号D2040053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陵川县杨村镇东掌村,村里石料厂作业时存在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毁坏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广大村民希望将石料厂依法取缔。举报人对公示结果非常不满意,强烈要求将石料厂取缔或搬迁,希望恢复青山绿水,不再破坏。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石料厂为陵川县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位于陵川县杨村镇东掌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为916121H,有效期2015年9月6日至2045年9月5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为020-0524,有效期2018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有效期限2015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FM安许证字〔2016〕E11129号,有效期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1、关于群众反映“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的调查情况产生粉尘的石灰岩开采工序,配备有一台雾炮降尘装置,进行抑尘;石料加工(破碎、筛分、输送及转载)工序,破碎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产尘点设施收尘罩,收集粉尘引入到1套布袋除尘器内进行除尘,除尘后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共设置4套;产品堆存、装卸工序,产品堆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堆场钢结构上方及皮带落料点均设有固定式喷淋洒水设施;道路运输工序建设有轮胎冲洗池,出厂道路进行硬化和两侧绿化,并配备有2台洒水车。产生噪声的破碎、筛分、机砂车间分别进行了全封闭隔音,车间装隔音棉,设备基减震。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日至10日对该企业年产15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废气、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达标率100%2、关于群众反映“毁坏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2017年以来,该企业在县林业局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外,违法违规占用林地6037平方米,县林业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目前,该企业对破坏区域完成了植被恢复,企业因完善林业手续,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现处于开采阶段,未形成采空区,弃渣场正在使用阶段,因此尚未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开采完毕后将按照环评要求,对采场及弃渣场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该企业对工业厂区周边及出厂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3、关于“广大村民希望将石料厂依法取缔”的调查情况经调查摸排,杨村镇东掌村干部群众因企业积极参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对企业发展持支持态度。另外,由于部分矿区位于和家脚村村界内,该村要求企业不得在村界内开采石料。经多方协调,东掌石灰岩有限公司已与秦家庄乡和家脚村达成调解协议,村民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认可。

处理结果为,陵川县将以此为鉴,紧盯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企业与地方的沟通协调机制,融洽企地关系。同时,严格履行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编号D204004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堆,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2、尧头村没有集中供热,上百户村民使用土锅炉烧煤污染环境;3、尧头村村北水井受到污染(居民不知是何污染的,称水质不达标),居民饮水受到影响;4、金鼎路东,紫竹源小区南侧有一“梧桐园”施工,无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问题;5、白水街南侧汇迁B区小区西侧有一“摩天”施工工地,无任何环保设施,存在道路扬尘问题。以上问题11月17、23日举报过,至今没有处理。6、山西省晋城市福利院扩建工程,将大量土方运往尧头村南布林沟底耕地,将耕地填埋,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中原街社区位于城区中原街与黄花街交叉口西南,共有640余户,2000余人。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7年开始集中进行整村拆迁改造。目前已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有535户,由于居民诉求差异较大,尚有100余户居民正在积极进行动迁,暂未达成拆迁意向,仍在自己的房屋居住或将房子出租在外。 1、中原街社区建有生活垃圾池,分布在社区居民集中区,按照规定每天都有垃圾清运车,进行日产日清。但是由于去年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垃圾池设置未能全面覆盖,加之极少数居民户和出租户环境意识不强,而拆迁也正在进行,久而久之造成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2、目前,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于相互临近的居民房屋未完全签订协议,未拆除完毕,因此垃圾清运车不能集中连片进行清运,导致拆迁现场有建筑垃圾堆存现象。3、由于该区域正在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经走访调查,目前剩余100余户未拆迁居民,70%的居民使用2016年政府供应的优质煤进行取暖,30%的居民采用电暖器过渡的办法取暖。4、经调查了解,尧头村(中原街社区)北水井位于中原西街以北,为90年代中原街社区投资兴建的深水井,大约深400多米,主要供应中原街两侧公建住户用水和中原街南侧未接入集中供水的居民。目前主要供应中原街社区新区40余户的居民生活用水。该水井由水务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检测。根据2018年上半年的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除受地域地理条件影响水质总硬度、铁含量较高外,其余指标均在正常范围,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饮用。5、群众举报的“梧桐园”实为“山西晋城富士康生活科技园区梧桐园一期工程”,位于金鼎路东、汇仟街以南。该施工工地现场已配备环保除尘喷雾机,裸露地面已全部绿网苫盖,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6、群众举报的“摩天”实为“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B2地块2#3#4#楼”施工工地,位于规划景西路东、白水街南侧。该施工工地设置有围挡,现场裸露地面已苫盖,道路已硬化,并配备环保除尘喷雾机、车辆进出口冲洗设备,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7、经与中原街社区和晋城市福利院调查了解,晋城市福利院自开工以来,共产生土方量约4000方,其中一部分用于工程配套的道路工程回填,另一部分按照市住建部门的规定,办理了渣土清运手续,未发现该工程的土方倾倒在尧头村南布林沟底耕地现象。

处理结果为,1、社区将加派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自觉定点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加大清扫清运力度,确保区群众有一个较为干净的生活环境。2、对于不能立即清运的建筑垃圾,钟家庄办事处责令社区及开发商设置围挡,并按要求进行苫盖。对于拆迁范围内的土堆,属于临近中原街道路工程的回填用土,该土堆已进行了苫盖,对于破损部分,要求施工方立即进行更换。3、钟家庄办事处将督促社区,加大动迁力度,对于愿意搬迁的居民,及时支付过渡安置费到外进行租房,同时加快已开工的四栋居民回迁楼建设进度,确保居民早日回迁。4、钟家庄办事处要求尧头村(中原街社区)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5、市住建局将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措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编号X2060009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下村镇西陈庄村,西陈庄村党支部在生态林地占地20多亩建养猪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西陈庄村党支部在生态林地占地20多亩”实为养羊场,名称为泽州县云泉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陈某,时任西陈庄村党支部书记。该合作社位于村西南600米,从2014年闲置至今。通过调阅林保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版图和现场勘察定界,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未占用生态林地。该合作社所占用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于2013年7月30日经泽州县人民政府(泽占土字〔2013〕68号)批准,批准面积19.17亩,附属设施1.34亩(实际占地0.45亩)。此外,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西陈庄村正西方向低洼地带,距村直线距离1000多米,实际占地面积496平方米(约0.74亩),该字地地类为未利用地,非生态林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违法占地。根据以上所述,“在生态林地占地20多亩建养猪场”不属实。此外,通过详细调查,该养猪场经营人为田某,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全部完工,现存栏生猪19头,其中母猪2头,仔猪17头。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养猪场为规下散养户。该养猪场在周围流转40亩土地,用于耕种玉米等农作物,完全能够及时消纳猪场产生的粪污,现场也未发现有粪污露天堆放现象,场内及周边无明显异味。

处理结果为,泽州县畜牧局责令该养猪场同步建设污水储存池和堆粪棚,保证污水和粪便不乱排乱放,粪污日产日清,全部还田消纳。同时,强化消毒和封闭管理,对圈舍内外定期用生石灰粉刷消毒,同时加强免疫,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编号X2060010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河西镇井先村,村边207国道附近有一加气站,无相关建设手续,建设过程中尘土飞扬。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加气站为山西国新晋高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平河西镇加气站,位于高平市河西镇仙井村,207国道东侧,占地7.3亩,各项手续齐全,目前处于建设阶段。2014年6月16日,该公司LNG和CNG合建站项目通过立项批复(高发改函〔2014〕28号);2016年1月14日,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高环审〔2016〕7号);2016年11月4日,该项目获得了土地批复(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高征(挂)土字〔2016〕12号);2017年2月16日,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高发改发备案字〔2017〕16号);2017年3月22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地字第5002号);2018年9月13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建字第5005号)。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建设,进出场道路铺有石子;地面已板结,未硬化;工地东侧未完全围挡;部分渣土苫盖不严,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结果为,1、高平市河西镇政府于12月7日对该项目建设工地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一周内对施工工地实施完全围挡,立即对渣土进行苫盖;2019年天气回暖施工建设前,对场地及运输通道进行硬化。2、要求河西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对辖区工地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编号D2060002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南村镇余口村,村西北方向不足一公里处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气味呛人,影响庄稼收成;不定时开炮,噪声扰民,房屋被震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石料厂系泽州县鑫祥源石灰岩矿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开采项目,属基建项目。项目位于泽州县南村镇河门口村西南约900米处,西北距离余口村约1200米,矿区面积0.2526平方公里,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加工石料45万吨。2017年10月23日,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2017年11月9日领取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7日,泽州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同意其开工建设(泽非整发〔2017〕12号),建设工期10个月。但该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复杂,施工难度大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9月11日晋城市安监局对该石灰岩矿基建延期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其建设期延长5个月(至2019年3月)。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因天气原因已停工,目前已完成两个开采台面建设,仅完成一台锤式破碎机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项目场地基本被大雪覆盖,也无法判断粉尘和噪音污染。两个开采台面目测约1000平方米(含作业通道),于2018年4月至11月建设,平台建设期间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委托晋城市久安爆破公司(政府指定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调查组在入村调查了解到,村里有部分房屋有裂缝,但无证据表明和鑫祥源石灰岩矿开凿平台爆破有关,也无人提供影响庄稼收成相关资料。

处理结果为,1、泽州县要求南村镇政府牵头,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对造成房屋裂缝、影响庄稼收成的反映再次入村调查,联系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处理。2、要求县环保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要求其恢复建设时要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号D2050053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段河村和漏道底村,村民因为取暖砍伐村里的树木,希望能尽快提供清洁煤取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段河村和漏道底隶属泽州县南岭乡,相距直线距离5.6公里,总户数150户,地处南部山区,距离县城35-40公里左右,特别是漏道底泽州县西南最边远的村庄,为泽州县2018-2019采暖季清洁型煤供应村庄。县政府于2018年11月2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17个乡镇559个行政村134252户)供应冬季取暖清洁型球,南岭乡定点供应单位为山西泰森式贸有限公司,在供应计划期内适逢降雪,山区道路坡陡路滑,出于安全考虑错过了供应期,未能及时供应清洁优质型煤。联合调查组通过对两村林地随机抽查检查和走访群众入户调查,段河村现住民16户和漏道底现住民12户,均使用原县政府供应的爱心煤和自购煤球,未使用木柴取暖和做饭,也未发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

处理结果为,1、泽州县环保局牵头协调供应单位,南岭乡积极清除段河路面积雪和清除安全隐患,于12月8日已经将段河村62户清洁型煤全部供应到位。2、南岭乡政府目前正在清除漏道底村交通道路积雪,12月9日可清除完毕达到安全通行条件,从12月10日开始2日内将88户冬季取暖优质型煤全部供应到位。3、泽州县责成县环保局专人负责和到村监督,确保漏道底村清洁型煤于12月11日前供应到位。4、泽州县责成县工商质监局总负责,县环保局具体实施,南岭乡做好供应计划,克服一切困难,于2018年12月15日将南岭乡目前仍未供应冬季取暖清洁型煤的村庄全部供应到位。

编号D2060054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建宁乡,糠醇化工厂污水偷排,臭味难闻。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糠醇化工厂为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建宁乡府底村,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于11月25日,因电力变压器出现故障,进行了停产检修,向环保局及经信局进行了报告,目前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污水排放口无污水排放痕迹。通过查阅11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测小时数据也未见异常。

处理结果为,高平市环保局和经信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编号D2050038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环保局口头通知泽州县全体铸造建材企业黄色预警的天气全部停业,举报人质疑与之前的通知不符。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今年秋冬季以来,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启动了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黄色3次,橙色2次。泽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也随之相应启动了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并发布了相应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铸造、建材等企业严格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泽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11月23日12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30日12时黄色预警又升级为橙色预警,县环保局在预警升级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所有铸造、建材企业按照二级响应措施实施停产,但企业接到正式文件通知时间比电话告知时间晚约6个小时,使部分企业误认为黄色预警期间由改为全部停产措施,与之前的通知不符。

处理结果为,泽州县要求县环保局继续完善铸造、建材、涉煤、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绿色评估工作,并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差异化环保政策执行到位。泽州县要求县环保局结合实际,做好中小企业的绿色评估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达标或超低排放。同时按照泽州县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切实发挥环保监管网的监督作用,坚决避免“环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编号D2050056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晋城市阳城县西河乡上庄头村,庄头煤业有限公司把村民的房屋震裂。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庄头煤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原“山西阳城西河庄头煤矿”,属股份制企业,股东由西河乡政府、上庄头村委会、西丰村委会组成。该公司于1985年建成投产,2009年8月被关闭。经查,庄头煤矿采空区沉降致上庄头村西坡小区路南7户村民住宅受损。2008年8月1日,就煤矿采煤致村民住房受损事宜,上庄头村委与7户房屋受损村民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7户村民迁出原住宅,迁入村委为其提供的周转房;在签订协议后的三年内,村委无偿为其修建住房一套”。不久,7户村民陆续迁入周转房,协议中的第一项得到落实。2009年煤矿因政策性关闭,加之乡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无法实现建房目标。为最大限度的保障村民利益,经上庄头村委2011年、2016年多次召开支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7户村民的受损房屋,按15.5万元/户作价,用于购买现居住的单元房(即周转房)一套,长退短补。经多次协商,截止2016年底,上庄头村委与其中的6户村民达成了新的协议,该6户村民不再要求上庄头村委按2008年8月的协议履行修建住房。剩余一户村民(李某)提出,让村委另外给其赔偿上、下车库各一个,村委不同意李某的要求,李某就坚持履行“修建住房”的原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李某于2018年初将上庄头村委起诉于阳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30日,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目前,此案件还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但是,村民李某仍住在村委为其提供的周转房内。

处理结果为,阳城县政府要求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化解纠纷矛盾,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编号D205004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东街,有一兰煜花园小区1号楼,地下室水泵噪声扰民。公示结果显示到居民家监测符合国家规定,但并没有到受影响严重的居民家监测,没有进行低频噪音监测,对监测结果质疑,希望彻底解决此事。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噪音主要产生自兰煜花园小区1号楼地下室水泵房的自来水二次加压泵,共3台。

处理结果为,办事处协调开发区管委会住建环保部和城区环境监测站在业主室内进行了噪音监测,检测结果为35分贝,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并将结果告知了当事人。针对案件中提到的未进行低频噪声检测一事,开发区办事处正委托第三方在业主室内进行低频噪声检测,待结果明确后再进行处置。

编号D2060019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厂,处于人口密集区和上风口,距离不足500米,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建设标准;无任何审批验收批准运营手续。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米山镇南朱庄村南侧564米处,距市区13公里,具体情况说明如下:1、生活垃圾填埋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未违反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2009年1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高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文中关于填埋场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的规范和标准依据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建议结合高平市的主导风向,该项目选址方向确定为高平市东南方向,距离城市建成区约6.8公里,距离规划区边缘约3.2公里,距离南朱庄村564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未违反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2、生活垃圾填埋场有严格的验收批准运营手续。2009年2月2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高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晋环函〔2009〕128号),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拟在高平市东南6.8公里米山镇南朱庄村南564米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工程总占地14.95万平方,占有一条自然黄土冲沟,填埋区总库容为196.69万立方。本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收运系统、管理区、填埋库区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等,服务区域为高平市城区,服务年限为16年,项目总投资为8000.87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本项目实施建设”。2016年11月4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晋市环函〔2016〕407号文件批复高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处理结果为,高平市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填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化填埋,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确保运行正常。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宣传引导。2、严格规范填埋。3、完善相关设施。4、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噪声污染。5、封场治理,恢复生态。

编号X2070001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阳城县凤城镇下川村村民反映:村民郭军先在村内养猪,离住宅区不足150米,气味呛人,污水横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养殖户郭某,男,现一人居住。2006年,为解决生活就业问题,郭某占用村东废弃土窑养猪至今。现场调查核实,郭军先养猪地点位于下川村东,距最近的村民住宅约110米,养殖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全封闭圈舍面积约150平方米;建有10m3的封闭式粪污收集池,养猪粪尿全量收集,无外溢,定期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无污水横流的现象。

处理结果为,阳城县政府要求凤城镇、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养殖户对粪污规范处置,加强消毒灭蝇,保持圈舍干净,减少臭味产生。

编号D2060057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神农镇中庙村,村内道路没有安装限速带,过往拉煤车辆速度快,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高平市神农镇中庙村村南路属浩王线,过往车辆车速在25迈左右。2018年5月,市直职能部门在路面上安装有热熔减速带。近期,高平市北环路限行,部分拉煤车辆暂时从浩王线通行,车流量较大,较以往造成了更大的扬尘污染。

处理结果为,1、高平市责令神农镇政府对该道路加大打扫频次,适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要求神农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编号D2060066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泽州县南村镇余口村东南,一养羊厂离居民区、深井水20米,污水外排、气味呛人影响村民的饮用水。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羊厂系泽州县南村镇余口村村民余某自办的羊圈,属散养户,1998年搬迁至现址养羊。羊圈距离余口村南15米,现存栏63只(能繁母羊25只),占地约270㎡,其中圈舍面积100㎡,晾圈面积60㎡。羊圈西南20米处为深水机井,供余口村村民饮用,机井地势较高,周围建有四米高的围墙。场地内养殖异味不明显,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但未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堆粪棚。

处理结果为,1、12月9日,泽州县卫生检疫部门对余口村深水机井已采样,待监测分析,将根据监测结果由卫生防疫、环保、畜牧等部门和南村镇政府会商采取相应措施。2、泽州县责令南村镇政府在12月31日前完成该羊户清栏闭圈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清圈前对养殖粪污处理加强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台账,做到日产日清,还田消纳。

编号D2060075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马村镇柳沟村,柳沟煤矿拉运煤矸石,存在道路扬尘污染现象。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柳沟煤矿位于高平市马村镇柳沟村村东,属于村办煤矿,该矿井于2008年关闭。2017年4月,山西枭博贸易有限公司同柳沟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柳沟煤矿原址土地9.3亩。2017年7月18日,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加工10万吨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高环审〔2017〕38号)。现该公司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厂区内外地面及道路已全部硬化,生产厂房完成了全封闭,正在准备竣工验收。经现场查看厂区周边,未发现有煤矸石拉运迹象。通过走访周边村民,近期也未发现该公司有拉运煤矸石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结果为,1、高平市要求马村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对该公司加强监管,未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高平市要求马村镇政府对该道路加大打扫频次,适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编号D2060093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阳城县蟒河镇西峪村,有三、四户个人养猪厂,距离居民区3米左右,存在气味呛人现象。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蟒河镇西峪村实际有3家养殖户,分别为:张家乐养猪户,始建于1996年,全封闭猪圈面积130平方米,存栏26头,其中能繁母猪3头,距离最近住户距离约20米;张家正养猪户,始建于2008年,全封闭猪圈面积100平方米,存栏30头,其中能繁母猪3头,距最近住户距离约7米;张乐社养猪户,始建于1997年,全封闭猪圈面积70平方米,存栏20头,其中能繁母猪2头,距最近居民距离约20米。现场调查核实,张家乐养猪户粪污经管道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沼渣每4天清运一次,还田利用;张家正养猪户粪污经管道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沼渣清运还田;张乐社养猪户粪污日产日清,还田利用。3家养殖户离居民住宅距离较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确实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

处理结果为,阳城县政府要求蟒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逐步降低存栏规模,先行淘汰存栏母猪,存栏肥猪在育成出栏后不得在现场址继续从事养殖;县畜牧兽医局要督促3家养殖户对粪污按照规范化要求处置,继续做到日产日清,对猪圈周围进行石灰水消毒除臭,保持圈舍干净,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编号D2060081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晋城市凤翔小区12号楼、19号楼,有十几个垃圾桶,污水横流,存在气味呛人;作业车晚上拉运垃圾,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凤翔小区12号楼、19号楼下垃圾桶由小区自行管理,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污水外流,气味呛人的现象;城区环卫八公司负责清运垃圾,通常在晚上12点以后由压缩车清运,确实存在扰民现象。

处理结果为,1、城区环卫局就垃圾清运时间问题和凤翔小区进行了沟通,现已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每天10点前清运,避免影响市民休息。 2、东街办事处已责成凤翔社区加强对垃圾点的日常管理,张贴提示规范倾倒标语,做到及时清运、及早清运、缩短停放时间,将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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