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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品分类(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2023-04-24 23:17分类:炒股指导 阅读:

本报记者 刘颖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江西省首单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融资产品落地。此次GEP融资项目通过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质押的基础上追加仙女湖(湖体)GEP值作为质押保证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亿元。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赤道”)绿色金融事业部华北区域中心执行总经理贾汭婵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本次融资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质押的基础上追加仙女湖(湖体)GEP值作为质押保证申请贷款,为未来环境资产作为单一质押物进行融资做出了有益探索。

在业内看来,作为江西省首单GEP融资产品,不仅盘活了蕴藏在仙女湖的“绿色宝藏”,更为各地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有效转换提供了有益借鉴。

推进GEP试点

GEP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价值(以下简称“生态产品”)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的价值。

2022年1月,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22]2号),其中提出积极推进GEP核算试点,根据省制定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以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省级地方标准,积极推进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设立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推广“畜禽智能洁养贷”“信用+多种经营权贷”“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贷”“GEP贷”等金融产品。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作为江西省开发最早的湖泊型景区,空气清新,气候适宜,森林覆盖率达87%,是新余市的“天然氧吧”和“城市绿肺”,同时也是新余市民的饮用水源地。为避免水源地被污染现象发生,同时满足仙女湖区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相关单位已投资12689万元对仙女湖区下辖的7个乡镇(办事处)进行污水处理体系提升改造。

贾汭婵告诉记者,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主动对接仙女湖区,积极探索GEP核算。联合赤道与多位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仙女湖(湖体)GEP值约为17.73亿元/年。建行新余分行结合项目特点,对信贷产品积极创新。本次融资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质押的基础上追加仙女湖(湖体)GEP值作为质押保证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亿元,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新余市仙女湖区污水处理体系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本次融资项目经联合赤道评估认证,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属于绿色产业项目,具有显著环境效益。

贾汭婵指出,本次融资用GEP做征信,是江西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首次探索,贷款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打通了绿色金融的新通道。

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GEP核算制度是为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推进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生态产品价值注入金融力量。目前已经有多级省、市、县区域开展GEP核算及其实践应用。

据悉,深圳市建立“1+3”GEP核算制度体系包括:一个GEP核算实施方案——《深圳市GEP核算实施方案(试行)》;一项GEP核算的地方标准——《深圳市GEP核算技术规范》,一套GEP核算统计报表——《深圳市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度)》,一个GEP自动核算平台——《深圳市GEP在线核算平台》。全国首个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普洱市将GEP核算结果应用于绿色经济考评体系的建立,全面探索推行GEP和GDP(单位生产总值)“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淡化传统GDP考核管理。

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级试点浙江丽水市基于GEP核算结果,探索了一系列创新性应用,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企业购买生态产品和发放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信用贷款等三方面。景宁县、青田县和遂昌县根据GEP核算结果开发金融贷款产品,景宁县和青田县均是以农商银行为贷款发放主体,根据GEP增量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大均乡和祯埠镇两个乡镇两山公司分别发放了50万元和5000万元的“生态贷”;遂昌县大田村根据GEP核算结果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授信贷款,用于浙西南红色干部培训中心、生态监测及智慧信息化建设等34个项目建设,其中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类项目已通过遂昌县“两山”集团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同意,预计后续将获得30余亿元的贷款授信。

贾汭婵告诉记者,此前完成的GEP项目总体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多为数十万元,而此次项目的融资额达1亿元,该项目为未来环境资产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做出了有效示范,探索出了绿色金融的崭新路径。

新余市相关部门表示,通过本次核算,一方面,有助于摸清仙女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家底”,为建立“绿水青山”保值增值制度和仙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推进仙女湖旅游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生态补偿、经营开发融资等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为量化仙女湖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和成效提供依据。

(编辑:何莎莎 校对:翟军)

作为初创公司的创始人,早期融资是一项关键的任务。融到的资金不仅决定了公司的发展速度,还可以影响到未来的成败。

因此,选择合适的融资数额非常重要。但是,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呢?

首先,初创公司的早期融资需求与公司的状况有关。如果公司的研发周期较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如果公司的业务模式需要快速扩展,则需要更多的资金。

因此,公司的融资需求必须与其业务情况相匹配。

其次,公司融资的目的也很重要。如果公司融资仅仅是为了扩大规模,那么可能不需要太多的资金。但如果公司需要用融资的资金来推广产品,那么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最后,公司的融资数额也与投资人的要求有关。

投资人希望获得适当的回报,因此他们希望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成果。如果公司融资的资金过多,不仅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果,而且难以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这将

 

当初创公司在早期阶段寻求融资时,很多创始人可能被诱惑去融资更多的资金,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加速公司的发展。

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融资早期阶段融资的过多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过多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压力增加。随着融资的增加,公司的负债增加,进而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而且,初创公司在早期阶段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达到盈利,因此,在这个阶段融资的过多可能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其次,融资过多可能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随着融资的增加,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化,这可能对公司的决策造成影响。

例如,资金方可能希望公司在盈利前就达到预期的收益,而这可能导致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不适当的决策,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最后,融资过多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无法按照资金方的预期达到预期收益。

总之,作为初创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在进行早期融资时应该谨慎。过多的融资不仅可能带来更多的财务压力,还可能影响公司的决策和未来发展方向。

因此,在计划融资时,应该与专业投资顾问合作,充分考虑融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计划,以确保融资金额合适。

最终,初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发展需要来决定融资金额,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长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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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媛丽

编辑 律小圈

 

 

本期音频由声咖制作

本文共6300

6分钟带你了解一文了解出口企业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2022年以来疫情仍复杂多变,经济复苏受到较大冲击。我国外贸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例如对于出口商来说,进口国的经济衰退导致进口企业的不景气,国际采购数量减少、价格降低等。

 

5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强调,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但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并表示为全球工商界提供更多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增长机遇。建议各国重振贸易投资,做大合作蛋糕,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科技同经济深度融合等,共同解决当前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面临的问题,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1]。

 

今年1月至5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3%[2]。在中国坚定不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外贸企业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各类融资方式,盘活资金流动,突破资金困难。

 

 

 

外贸融资的概念

 

外贸企业融资,指以外贸企业为主体,通过国内外金融市场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已超过百年,而国际贸易融资真正兴起,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融资的关键一环开始。

 

狭义的贸易融资指银行为进出口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以不同方式对其提供信用方便或融资业务。广义的贸易融资指银行为进出口企业办理与融资有关的结算业务,包括各种新兴的融资方式[4]。

 

揉合传统外贸企业融资与非传统(新兴)外贸企业融资方式,按照主体不同,外贸融资分为出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以及中间商贸易融资三类。根据融资期限长短不同,又可分为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1-5年或5年以上)与短期国际贸易融资(1年以内,包括1年)。

 

因篇幅有限本文主要暂就出口企业短期贸易融资方式进行介绍

 

 

 

 

出口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贸易融资一般是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企业出口短期贸易融资主要方式有: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票据贴现、国际保理、短期出口信保融资。

 

一、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企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向出口地银行申请押汇,凭其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出口地银行进行审核无误后与出口企业签订押汇协议。出口地银行将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出口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出口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5]。

 

 

出口押汇流程图

 

实务中,出口企业一般在以下几种时机选用出口押汇融资方式:

 

1.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流动资金紧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加快资金周转。

 

2.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或遇到汇率波动风险。

 

3.预期汇率升值时。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押汇时,应尽量避免出现提交的单据不全、单据存在实质不符点、转让信用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或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二、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给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装船前融资又称装船前信贷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企业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证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融资[6]

 

该贷款专门用于出口企业在出运货物之前在诸如采购原料、生产或购买、组织货物、装货等环节的费用,以保证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打包放款流程图

 

实务中,出口企业一般在流动资金短缺,而境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时,选择打包放款的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因银行依据的仅是出口企业收到的信用证,如果出口企业在提取打包放款后发生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备货出运,那么放款银行手中没有单据凭证可以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也没有物权可以作价变卖,对银行而言风险较高。因此,出口企业要想通过该种方式融资,一定要组织有效货源,并在信用证期限内备货装运。要杜绝发生将打包放款挪作他用或与进口商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生不良情况,出口企业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不能再次取得贷款。

 

三、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在采用承兑交单或者赊销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权卖给银行或贴现公司使其成为新的债权人,银行或贴现公司收进后,按票面金额扣除相应利息和手续费后付给出口商现款,在票据到期时可以向出票人收款[7]。

 

票据贴现流程图

 

实务中,出口企业一般在以下几种时机选用票据贴现融资方式:

 

1.在出口赊销项下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

 

2.在发货后、延期收款前遇到新的业务机会,收益率高于贴现率。

 

3.为规避延期收款面临的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压力。

 

在选择票据贴现的融资方式时,出口企业应提前了解境外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如进口方不能按期付款,银行将向出口企业行使追索权。

 

四、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出口企业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方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向出口企业提供进口方资信、财务管理、债款回收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是保理机构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兼有担保和融资性质的出口代收业务,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8]。

 

国际保理流程图

 

实务中,出口企业一般在以下几种时机选用国际保理融资方式:

 

1.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同一出口商叙做多项出口业务。

 

2.贸易双方商业往来持久,单次交易量大且交易频繁。

 

3.希望扩展海外业务,同时希望降低潜在客户中间存在的风险。

 

4.进口方不愿意或不能开立信用证。

 

5.出口企业不愿意提供延期付款方式而进口方拟转向其他供应商。

 

选择国际保理融资方式时,要注意国际保理的融资比例一般为80%,与资本货物交易不同,国际保理出口产品涉及的是一般商品贸易,且与信用证、托收结算的银行费用相比,保理机构收取的手续费用较高,有追索权保理按发票实有金额的0.1%-1%收取;无追索权保理按发票实有金额的0.2%-2%收取。

 

五、短期出口信保融资

 

短期出口信保融资指出口企业向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企业与信保公司和银行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等资料,待出口企业装运货物后将投保信用保险的保单及信保公司的《承保情况通知书》等有关凭证提交至银行,通过将赔款权益转让银行的方式实现在银行的资金融通[9]。

 

短期出口信保融资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障下,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融资风险得以分散。

 

实务中,有一起出口特险保单融资理赔案例:中国出口企业A通过与信保公司B签订合同保险后,C银行根据出口企业A提供的商业单据、保险凭证、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等资料向中国出口企业A提供了有限追索权买断出表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外国业主D出现逾期还款,信保公司B迅速展开理赔,向C银行赔付900万美元,同时采用多种手段全方位追讨,成功促使外国业主D达成还款协议。在该案例中,出口企业不仅获得了信保公司的风险保障,也得到了银行的账款融资,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10]。

 

结语

2020年全球贸易融资缺口达1.7万亿美元,比2018年扩大约15%,贸易对世界经济从疫情中复苏至关重要,长期来看,投融资合作不是单向的资金支持,需要各方共商共建[11]。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影响下,经济短期面临下行压力,但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12]。

 

当前经济形势下,出口企业可借助市场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寻找适合自己的融资杠杆,助力企业平稳过渡经济寒冬。

 

 

上下滑动阅览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2022-05-222022-06-22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31030517&wfr=spider&for=pc.

[2]新华社,勇毅笃行 长风万里——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述评2022-06-162022-06-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6/16/content_5696102.htm

[3]王雪,关于我国外贸企业融资策略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3.

[4]谢义兰,进出口贸易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8.29,38-39.

[5]中国进出口银行:http://www.eximbank.gov.cn/

[6]王雪,关于我国外贸企业融资策略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3.

[7]张宏伟,国际贸易融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1.

[8]张宏伟,国际贸易融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1.

[9]李彦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具体方式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4.12.015.

[10]中国信保机构合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https://www.sinosure.com.cn/xwzx/xbsa/2022/03/211916.shtml

[11]新华网http://www.news.cn/fortune/2021-10/12/c_1127950521.htm2021-10-122022-06-22),周小川,共商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体系[J],当代金融家

[12]中国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课题组2022年世界和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展望[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22年第1期,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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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可以说是最简单、最快捷的结算方式。当进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只要货物符合要求且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开证行在一定期限内对单据做好相应的处理。开证行收到信用证后,如无货物的瑕疵或缺陷不大,则可将信用证交由受益人审阅,由受益人根据信用证要求与开证行签订合同,待合同到期后支付一定金额。对买方来说,开证行即开立信用证交由买方申请信用证并付款后,买方即取得信用证项下相应义务和责任与开证行承担。买方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关系一般为买卖合同关系,开证行对此无最终解释权。当有买方或卖方提出要求开证行延期付款时,或者是卖方或买方提出要求开证期限届满时,开证行则可以按照《国际商会统一议付规则》,不经通知或经开证行同意,不得延期付款。

一、国际信用证的特点

1、即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是指根据信用证约定,信用证受益人将支付的货款于指定日期汇入开证行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由开证行凭单据向受益人通知所需支付额,但一定要及时支付,以保证受益人及时得到资金。因此,从信用证签发到收到信用证通知为止,都属于即期付款。2、保证信用证下顺利付款:开证行接受信用证项下申请后,在必要时可通知受益人,使他们在收到信用证后,及时得到货款,以保证他们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先付后证:这种付款方式对信用证有一定的要求。信用证中首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所载条件,并附有关单证单据资料及单据所附资料;其次在开证行对单据审查合格后,双方必须签订付款协议以保证货款安全;最后还要审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各项规定及单据记载是否与单据相符等条件之一。4、不可撤销条款: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并不存在无条件付款承诺或全额付款承诺;对开证行来说,仅能就受益人提供给受益人或信用证所列条件进行审核和判断,不受任何条件或条款的限制或约束。因此,虽然信用证已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性,但对受益人来说仍具有一定作用之一。

1、信用证融资功能:

国际上,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融资、信用证融资、保兑仓等。由于国际贸易中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而金融市场利率一般不是很高,因此,企业融资时,通常采取用信用证进行融资。根据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例,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在其流动资金不足时,可以用其远期存款或远期债券、票据等向银行融资,来获得资金。这种融资也可以使用信用担保。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通常都会对信用证所列所需资信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约定由开证行统一安排受益人办理有关单据。如果不符合单据规定以及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开胃的信用证是不予办理开出手续的。对那些资金不足但又急需用钱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办理保兑仓来筹措一定时期内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在银行贷款中,由于银行对出口企业负有信贷资金来源责任,因而贷款机构也都希望通过保兑仓把货物及时地卖给出口企业和银行;一旦发生货款纠纷时也可以使出口商和银行免受损失。而信用簿是以国际贸易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或信用证条款作为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的证明文件;它是以银行开立信用证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而签发。

2、信用证结算功能:

信用证结算是信用证所具有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既要注意信用证上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所载的相符,同时还需注意单据提供国能否偿付款项的问题。只有当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时,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只能视为无效。当一国无法偿付货款时,则必须采用其他手段来保障受益人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利益。在这里要特别指出一下国际商会对提单是否相符所做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只对单据审查合格才能开具提单(开证行已向银行声明)或者按信用证所载格式提交正确或者相符文件的话,那么银行将不负责向提单所载受益人公司付款。如果在受益人提出要求的时候,没有提及单据是否相符或者要求单据已经过了保密期等问题,那么银行将不负任何责任。

3、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结算工具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结算工具。在传统贸易中,信用证是买卖双方互相担保和确认交易,并且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的一种形式,起到一定的信用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贸易不断增多,尤其是国际间经济贸易合作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结算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工具为各国贸易中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与此同时,由于信用证条款具有灵活性、可操作性、安全性、保密性、灵活性等诸多特点,使开证行和受益人都容易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贸易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比如出口企业从国外银行获得货款以后,由于可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从而可以实现资金周转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二、信用证在外贸中的使用方式

外贸信用证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如需使用,必须提前与出口企业商议。但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往往不知道自己可与信用证行协商使用哪种方式,这对出口企业而言相当困难。因此,进口商应向出口商提供有关信用证使用程序、操作方式、受益人构成等信息及有关单据资料。出口企业则应与信用证行协商确定使用信用证的条款条件范围、办理程序、有关单据资料等。出口企业应选择那些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度高、能够接受信用证意见但又能独立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信用证项下付款保证。首先应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然后选择与信用证行签有合同的银行作为付款保证银行或受益人,这样不但能使信用证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有利于节约资金成本。同时银行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便为付款提供有效依据,使企业在信用证付款条件满足后能够及时与信用证行沟通交流,以保证按时足额地获得信用证项下资金或货款。另外应注意对信用证所涉及到问题和付款问题及时地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同时出口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证在进出口中所发挥出“四两拨千斤”作用。

1、出口企业根据信用证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进行国际贸易,需要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如果获得了许可证才能对外进行贸易而不能在当地进行或无法到当地办理,就会造成出口困难而影响贸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外贸中出口企业应尽快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在办理程序上,根据《信用证结算办法》(UCP600),凡是信用证规定了必须提交的单据,一律采用开证行所在地作出必须要具备的书面材料。因此,只要符合《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的条件,均应予以办理。出口商应向出口商所在地政府(或驻当地领事馆)提出出口许可证申请,并提供信用证行所在地开证行出具的书面证明或信用证明文件。否则,不能对外进行贸易,不能到当地办理出口许可证。如有特殊情况仍不能在当地办理,出口商须书面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待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再进行贸易。

2、出口企业通过向信用证行申请开立外贸信用证,并经银行审核同意,取得单据后,可根据银行要求出具相符单据(信用证对单方或双方均无异议)与卖方签署的贸易合同即可进行交易,即出口企业以国际贸易方式履行自己的进出口合同,由信用证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种方式不仅为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周转的压力,而且也减轻了银行的风险防范压力。而且在信用证项下进口商能够按时、足额地向银行履行付款义务。但由于信用证项下易出现单据不符点,使双方无法就单方提出的有关信用证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致使合同履行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会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就必须按照不同的业务特点来选择适宜的交单方式以完成外贸交易。但由于信用证不能在同一家银行开出而且一般需经过两个月才能审核通过,如果出口商向信用证行提交单据时出现不符点或者审核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就会给单方贸易带来很大困难或带来不必要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应事先与出口商协商好合同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保证在信用证项下进行交易时能够顺利完成。由于这种方式有利于进口商及时获得货物货源及其相应的服务品质和销售价格状况,因此也被称为“四两拨千斤”。特别是随着现代技术水平和管理制度的不断提高,更多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资源也在不断地被应用到贸易环节当中,这种方式不仅使出口商及时了解国际贸易中流行事物和最新动态,还对出口企业通过网络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提供了方便。

3、进口国外工厂生产设备期间,出口企业应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并及时向信用证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由于国外工厂的技术设备质量要求高,因此,要使设备顺利通关进口一般都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来完成。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有能力一次性买进设备,则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并向开证行提交所需材料,如进口设备需进行技术改造等,同时还应注意进口设备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开证行通常是接受在出口前已经审核过的出口商提交给进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手续。进口企业应当及时向开证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手续,如进口设备发票、技术鉴定报告及设备原辅材料清单等。开证行如对有关证明材料及手续审核无误后,应将全部或部分证明材料交予出口企业备查。有关企业自收到这些证明材料及手续后一周内即可以办理完成。但由于这些证明材料需要进口企业先准备好有关资料并提交给开证行用于通关检查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因此,如果进口企业想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则需准备好大量必要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上述手续提供证明材料与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定责任。

三、信用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信用证是银行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凭单付款的单据。开证行不经通知,不支付货款将被视为违约,而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信用证和单据,一定要严格审查,发现有不合理要求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及时向受益人发出通知。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受益人应向开证行提出书面延期付款要求: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向申请人提供信用证项下材料:信用证(议付行);申请人接受信用证(议付行);申请人在单据)上签字;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未及时提供信用证(议付行);与信用证项下货物交易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议付行);受益人将货物交由银行开出信用证(议付行);交单期限到期;银行拒付等一切可能导致单据不能按期付款或单据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开证行提出延期付款要求。银行如在信用证中有特别指示,或通知买方并提出无条件支付要求时,应在信用证项下明确写明该事项将给买方造成哪些损失。因此,对于信用证和单据不能逾期付款或单据遗失等情况,申请人必须要求开证行及时付款。另外,申请人还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联系。防止客户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对银行业务知识一无所知而拒绝接受信用证中要求提交给申请人所需单据(信用证)。

1、信用证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开证行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信用证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是最常见的问题。因此,当出现信用证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时,通常会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例:某一产品出口至法国,需由国内企业制作出口订单,开出了2份 A/C保证书或4份 B/C保证书。合同约定买方须先付20%款项给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才可以拿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要求支付100%货款而买方没有付完,那么就会引起货款纠纷,而且会给我方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要尽快与银行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仍无法拿到开具信用证的单据,应首先将相关单据交由银行处理,待取得银行回复确认后再通知付款方;或者如果无法拿到单据,也可要求开证行重新开出一份符合条件的保证书或4份均符合条件的保单子等方式进行赔付(此类案件非常常见)。另外还应注意保存好单据以备将来索赔时使用。

2、若出现争议,应及时向银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比较简单。信用证的签发地是开证行所在地,故一旦信用证出现争议,应及时向开证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对该事实及理由有更多知情权。一般来说,受益人应在收到信用证后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若开卡行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后仍不予付款,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执行信用证;如果开证行未足额付款或未按时付款,申请人也可通过法院要求开证行支付。如果未能及时支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开证行退回已付货款。但是法院仅会判令开证行退还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而不会向开证行追偿。一旦法院判决开证行付款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交单银行所在地法院要求其付款,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出现双方对是否付款有争议时一定要尽快处理,以避免不必要损失。银行会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单据以完成付款行为,而申请人仍在拖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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