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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

2023-07-16 11:47分类:解套方法 阅读:

大牛证券丨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在我国股票市场主要有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随着注册制的来临,对于创业板企业上市的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要么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要么营业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行了,具体有以下三点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一条既可以上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总之,虽然交易所规定亏损企业可以上市,但是也不是代表所有的亏损企业就可以上市了,交易所对亏损企业上市的预计市值、营业收入都有相关规定。

二、创业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证监会将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修正。

3、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到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一家企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4、发审委过会后,还需获得证监会上市批文,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网下和网上申购。预计需要2-3周时间。

5、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实习生 陈家豪 深圳报道

2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大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同时,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早前,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指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一是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其中包括不少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出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的需求,需要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能,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之后,创业板将比原来的试点注册制更加包容,未盈利的公司也能登录创业板,这对于具有极强研发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同时,这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也有极大的助推作用。”

查看相关规则全文可点击: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面注册制规则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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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再出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4月27日,就在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多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

关于创业板注册制,基本要点请看下表:

下面请看证券时报记者根据深交所文件梳理的具体要点。

创业板注册制如何落地?8大要点“抢鲜”看

4月27日,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01

发行审核——审核时间最长3个月

在发行审核方面,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的宝贵经验,结合创业板现有审核实践和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共计九章八十六条,具体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审核,审核程序,审核中止与终止,审核相关事项,自律管理等。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审核内容。深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交易所在关注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

二是明确审核方式、程序和时限。以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明确受理、问询与回复、中止与恢复审核、上市委审议、提交注册等审核程序,并明确相关审核全流程及其关键节点的时限要求。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三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明确发行人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等。

02

再融资——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了再融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主要制度设计与首发基本一致,再融资审核更加市场化,更为灵活便捷,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深交所主要对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地发表意见、相关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二是压缩审核时限和环节。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三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快速再融资设置简易审核程序,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并对其进行事后监管。

四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对再融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披违规、阻碍检查、干扰审核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同时,为避免简易程序被滥用,对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理。

0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要点如下:

04

上市规则大修订

深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做好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协调衔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是创业板持续监管的基础业务规则,为创业板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本次修订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兼顾存量的原则: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本次修订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完善上市、退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各项制度,明确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的监管要求,强化创新创业及未盈利企业的行业信息、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无缝衔接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优化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全面梳理和调整了与新证券法不一致的条款,确保与新证券法的顺利衔接。三是全面优化。结合创业板监管实践,系统修订章节体系和具体条款,下移整合过于具体、细化的条款,提高规则的简明性。

以下是记者梳理的《上市规则》修订要点:

05

交易特别规定

深交所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共计六章32条,具体包括总则、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其他交易事项及附则。

以下是记者梳理的《交易特别规定》要点:

06

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深交所表示,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对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行把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委委员主要由深交所以外的专家和深交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深交所聘任;上市委由不超过六十名委员组成。

07

关于“行业咨询专家库”

深交所表示,为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工作中准确把握企业的行业特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本所设立专家库,由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主要就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发行人和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相关要求等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同时为本所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专家库由从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并可根据行业设立不同咨询组别。所有专家均为兼职。

08

关于转融通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创业板注册制将如何影响市场?专家这样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谋定而动,是系统化的改革,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把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而已,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实现价值投资,更好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创业板改革有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与科创板是新市场增量改革不同,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资者,所以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

试点注册制要在全市场推广,必须要有个市场先试。如果创业板改革顺利,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会被创业板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教训也会在未来被全面改革借鉴。

二是几个板块之间分工竞争关系怎么摆的问题。

4月27日是新三板精选层开始收材料的日子,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适度错位竞争?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创业板注册制将有助于市场优胜劣汰,壳价值会进一步削弱,龙头公司会脱颖而出。另外,创业板服务“两高六新”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龙头受益于融资能力的提升将强者恒强。第三,旗下有分拆上市的企业随着上市渠道的进一步畅通,企业价值有望进一步重估。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距离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的“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要求刚刚过去一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6月12日)就落地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取得阶段性成功的基础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迈出了第一步,这表示我国在积极、稳妥、深入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这对营造良好的直接融资环境也有帮助,支持企业利用创业板市场做大做强。

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交所也相继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全套”正式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操阶段正式开启。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市环节,相关规定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精简和优化了退市流程,建立了劣质上市公司精准从快出清的生态。

其中,《上市规则》进一步优化了市值退市指标,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对于此规定,已有10年股龄的上海市市民张浩(化名)拍手叫好。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理解为,不管上市公司的股价多少,市值低了就必须退市。此举也能倒逼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因为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就无法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从而导致市值越来越低,当低于规定标准就只能退市‘走人’。”

此外,《上市规则》完善了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对于退市指标的丰富、完善,及退市流程的精简、优化,刘向东认为,体现了资本市场要健全退出机制达到“进退有序”的决心,从而不让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市场,不助长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简言之,丰富退市指标和多渠道退市,能保持资本市场健康有活力。

2009年,28只创业板股票在深交所集体挂牌,宣告资本市场一个新的板块正式开市。如今,经过逾10年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已经大幅扩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14日收盘,创业板共有815家上市公司。面对已“动真格”的退市制度,这些上市公司能否“扛得住”,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退市机制有何不同”这一问题,刘向东分析道,“创业板在退市指标、门槛等细节上,与科创板相比有所差异,但本质相同,都是对违规操作零容忍。同时,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以免给劣质上市公司留出操纵空间。”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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