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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赔钱的悲惨故事(炒股亏损的真实故事)

2023-08-25 07:05分类:卖出技巧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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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奇葩!券商“元老”人物偷偷炒股21年,交易9亿最终亏本还被罚钱!疑为券商前总经理?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华安证券原从业人员杨爱民违法买卖股票处以25万元罚款。据了解,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

引人注意的是,去年4月1日晚间,华安证券发布公告称,时任总经理杨爱民突然因“个人原因”宣布辞职,彼时任期未满。而华安证券原总经理杨爱民不仅与此次安徽证监局处罚的杨爱民同名同姓,更同样出生于1968年9月,在2022年离职。

21年交易了9亿元

安徽证监局透露,此次被罚的前证券从业者杨爱民,男,1968年9月出生,住址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2000年6月2日,杨爱民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离职,其间为证券从业人员。

经安徽证监局查明, 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赵某文”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交易亏损。交易资金来源于杨爱民及其家庭资金。

上述证券账户1993年开立于华安证券合肥安庆路营业部,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开户及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针对安徽证监局的上述指证,杨爱民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安徽证监局称,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最终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罚款,并要求其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与前总经理同名同姓

值得注意的是,华安证券曾有一名比较知名的“杨爱民”,正是2022年4月宣布辞职的前总经理。而中证协数据显示,目前证券行业并无其他名为“杨爱民”的在岗证券从业者。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华安证券前总经理杨爱民出生于1968年9月。作为华安证券的老人,杨爱民熟悉公司业务,管理经验丰富。早在2012年12月,杨爱民就被聘为华安证券总经理助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并参与经营管理分工和决策。

自2013年2月起,杨爱民开始分管华安证券经纪业务;2015年6月又转而负责投行业务,两段任职期间均带动相关条线业务收入明显增长,为后来出任总经理一职奠定了基础。最终在2018年6月,杨爱民被华安证券聘为总经理,并在这一位置上工作了近4年。

2022年4月1日晚间,华安证券宣布,总经理杨爱民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将由董事长章宏韬暂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时长不超过6个月。但实际上彼时杨爱民的任期尚未届满。

2019年4月28日,华安证券公告,同意聘任杨爱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也即2022年4月19日。但在任期将满不足一个月时,杨爱民便匆匆辞任了总经理职务。

而就在杨爱民辞任后,华安证券于2022年4月11日宣布,由于“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华安证券董事会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如今一年时间过去,华安证券新总裁赵万利已于5月4日正式获得聘任,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仍尚未完成换届。

从业者频频炒股被罚

尽管业内一向强调风控合规,严查证券从业者私下炒股,但股市的诱惑显然是巨大的。证券从业者炒股事发被罚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例如去年12月7日,河北证监局公告,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故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对上述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1月9日,北京证监局亦公告披露,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曾在招商证券、华福证券、国开证券三家券商投行工作的田建桥,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最终亏损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还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尽管距离股票市场很近,甚至有人是从业多年的券商高管、投资经理,也难逃私下炒股亏损的结局。

2022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证券账户,交易133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而孔典熠曾历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职。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券商中国

上海一证券公司副总监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交易额数亿元,至案发时仍亏损

 

 

来源:上观新闻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同时发布的还有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首例由监察机关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

 

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刘某在担任上海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监期间,利用其管理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两年内三次以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达指令交易股票,趋同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00余只,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数亿元。截至案发,刘某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1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到案后,刘某认罪认罚。

 

本案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证券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只有违反前置行政法规的行为才能进行刑事处罚,但现行法律并没有限定该类犯罪必须先予行政认定或者行政处罚才能进行刑事处罚。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前置行政法规,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去年,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值班编辑: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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