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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持协议(债券代持)

2023-05-07 02:13分类:趋势线 阅读:

 

 

近日,国海证券“萝卜章”引发了“债券代持”危机,尽管“假章门”事件所涉机构之间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但债券代持业务背后的一系列问题仍然值得讨论。

部分机构认为,国海证券员工在职期间私刻假章与其进行交易,国海证券应当对此“给出说法”。

而从最终判决结果来看,在综合考虑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谢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在积极退赔非法所得之后,杨某、谢某辉、冯某分别被判处没收财产55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彼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是债券类还是权益类的证券代持,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而在监管未从制度上进行明确前,代持养券还属于灰色地带,由于其具有杠杆效应,在行业内债券代持行为较为普遍。而在业务人员动起“歪心思”,将养券收益转化为私有或与代持机构私分,这无疑将构成职务侵占。

经查,2019年上半年,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公司自营违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持相关债券,未对相关交易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审批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眼下,债市尚处于因“代持违约”导致的信任危机中,诸多机构短期内已暂停债券代持业务,并处于该业务将会被监管叫停的恐惧中。对‘代持’这个业务,未来还是需要继续改革,核心则是完善做市商制度。

债券代持是一种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交易安排:一方(实际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债券(标的债券)通过正常交易途径转移给另一方(代持方),但是该债券的所有权、收益权、风险承担等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发生实际转移;双方约定实际持有人在未来的某一时点以某个约定价格进行“回购”,标的债券回归到实际持有人名下,代持方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在实践中,债券代持协议常常以“债券远期交易协议”的名义出现。以协议期限的长短为标准进行划分,“债券代持”可分为两类:期限较短的被称为“代持”,期限较长、不断进行滚动交易的被称为“养券”(为行文方便,本文将“代持”“养券”合称为“债券代持”)。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通过大量代持协议达成的“债券远期交易”不符合监管合规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远期交易关于主体资格、报备、披露的规定。

(一)交易主体复杂

“萝卜章”涉及

第1幕丨事件起因:国海证券一负责人张杨失联,私刻印章冒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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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分析师余璐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债券实际持有方而言,通过债券代持既可以实现投资杠杆放大、资金融通等业务方面的需求,也可以在特定时点灵活调整资产规模,达到规避监管、合理避税等目的。这种不透明性进一步加剧了债券代持带来的潜在风险。一旦市场环境发生转变,债券实际持有方的高杠杆风险敞口暴露,严重时发生机构违约等恶劣事件,进一步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事实上,在这份近四万字的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层层联络之下,凭借职务优势将单位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其中,参与交易环节的券商和银行均超过二十家,头部险企也有所参与。

柯荆民告诉本报记者,债券代持本身是一种“灰色地带”,有违规违法之嫌。代持的直接作用就是放大杠杆。债券收益率本身较低,如果不通过代持或买断式回购放大,收益率只能达到5%左右。但是很多金融产品都对收益率有很高的要求,所以有些债券持有人就想尽办法放大杠杆,以提高收益。代持就是一种方便的放大杠杆的方式,另外一种是买断式回购(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代持是种变形的不规范的买断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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