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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炒股软件大全以及美股模拟炒股软件

2024-02-28 15:10分类:RSI 阅读:

每天努力一点点,离小钱钱近一点。

今天咱们还是说说股票,继续上一话题。

03择时和分散投资

我们知道股票就是投资公司,赚钱的方式分为两种:分红和股价上涨。

那是不是投资了好公司就一定不会亏钱了呢?其实也不一定。

除了挑对好公司,我们还需要做好两件事:择时和分散投资。

先看择时:择时很重要

股市是个很奇妙的地方,有时候可以连续涨好几年,有时候也会连续跌好几年,总是在不断交替。如果一不小心买在了高点,那后续可能要跌好久好久。经常有人看某股票连续上涨然后入场接盘,最后被套在高位脱不了身。

比如,上证综指近20年来的走势,可以反映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在2005~2007年、 2014~2015年两段指数的上坡过程中,绝大部分股票都是上涨的。

但如果有人在2007年、2015年的高点买股票,可是很惨的,后续随之而来的就是连续好长时间的大跌。就算是好公司,在这种时候往往也会跌;更不要说那些本身就不咋样的公司了,只会跌得更多。

所以,如果不想亏钱,千万要做好择时,不要在市场狂热、涨了很多很多的时候买股票。就像《韭菜的自我修养》里说的:“连你都开始进场的时候,牛市就要结束了;你就应该干看着,啥都不买……到了熊市,等到大家都骂娘的时候,再开始买买买!”

再看分散投资:分散投资才安全

有些小伙伴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心仪的股票,会特别兴奋地买上一大堆,然后就开始幻想股价上涨,自己躺着赚钱。

其实这样特别危险。

因为科技发展迅速,公司可能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而业绩下滑。比如很多人以前用过的诺基亚手机,曾经是手机界霸主,但却没有跟上智能机技术的步伐,从此风光不再。

所以你如果只买一两只股票,一旦遇上爆雷,往往会亏得很惨很惨。

那是不是多买几家公司就算是分散风险了呢?

也不对,如果你买的公司都是同一个行业,万一遇到行业环境变化,那所有公司都会遭殃。

比如,过去好多年房价一路上涨,简直就是躺着赚钱,但是这两年,政府出炉了各种严控房价的措施,房地产行业就再也不像过去那么吃香了。

再比如,之前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乳制品行业所有公司股价都暴跌。

总而言之,在找到好公司之后,我们还需要做好择时和分散投资,而分散投资不仅需要我们将资金分散在多只股票上,还需要我们分散在多个行业上。

04普通人也能投资股票赚钱?

关于股票,大家听到最多的就是倾家荡产、跳楼跳河的恐怖故事,多少人因为炒股亏钱活不下去,风险太高,普通人怎么玩得起?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全球最佳基金经理”的传奇投资家彼得林奇,在其著作《战胜华尔街》中曾指出,1992年, 在75%的基金投资业绩不如市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却有69.4%的业余投资者战胜市场!

“中国股市从100点起,至今已涨数十倍,股票数量从最初的老八股扩展到今天的3500多家,基本上涵盖了中国经济方方面面的龙头支柱企业,股票市值也从微不足道的几十几百亿迅速扩充到十几万亿,一大批诸如茅台、万科、格力、美的、云南白药之类的企业为投资者带来几十、几百、几千倍的投资回报,说股市就是一个大赌场,主要还是大部分人没有系统的学习过股票投资的正确操作方法。”

东方财富研究院的一份抽样统计显示,2019年的A股股民,52.5%的人是赚钱的,17%的人不赚不亏;而整个市场人均盈利10万元。

有的人把炒股当赌博,生死有命富贵在天,那当然会亏钱。而有的人,好好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最终得到了不错的回报。

只要掌握科学的方法,我们普通人一样能通过股票获得不菲的收益。

05支付宝上能投资股票吗?

听到这里,可能就有小伙伴忍不住想要去买股票了,然而打开支付宝股票板块,却茫然了,哪里能买股票呢?

其实,支付宝是不能直接投资股票的。

原因很简单,股票等金融相关的业务,都是国家重点监管的对象,需要各种牌照才能开展对应业务。支付宝没有证券牌照,所以我们没办法直接在上面买卖股票。

那我们要怎么样才能买到股票呢?需要开通证券账户。这个账户和基金的账户是通用的,现在好多网上也可以开户,具体的大家自行操作。

不过,支付宝的股票界面,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它里面有个特别好的功能,叫作“模拟炒股”

要想熟悉掌握炒股技能,是需要训练的。在学了股票课程之后,如果手头没有钱,或者还是有点畏惧风险,害怕亏钱,就可以先用“模拟炒股”来练习。

操作如下,点击“理财”界面,打开“股票”板块就可以看到“模拟炒股”。进入之后,可以领取50万的虚拟资金,然后就可以自由买入自己心仪的公司啦。

但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就算是模拟炒股,也一定要先学习再操作。不然就算你在模拟账户里赚了钱,也只是瞎猫碰上死耗子,经验是没法复制到实际投资中的。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论是股票还是基金,都建议大家先学习再开始,投资中一定要注意分散风险。

有的企业有高耸的护城河,里头还有凶猛的鳄鱼、海盗与鲨鱼守护着,这才是你应该投资的企业。

 

在投资公司工作的他不甘于一辈子只做个交易员,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设交易室用于操作美股交易,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从事美股交易的交易室。

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6万元至18万元不等;判处王某等7名被告人单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退缴、扣押在案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67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私设交易室操作美股交易

2013年7月,大专刚毕业的周某来到淄博某投资公司上班,从事美股交易工作。进入投资交易市场后,周某立刻被美股交易背后的巨大利益吸引。他不甘于一辈子只做个交易员,于是从2014年至2016年,他在山东潍坊、福建厦门等地辗转学习美股交易,梦想有一天能飞黄腾达。

2017年8月,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周某出资成立了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境外证券交易机构联系,获取了美股交易账号。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周某擅自在青岛市软件园出租房内开设交易室用于操作美股交易,由此开始实施设想的“炒美股、赚大钱”完美计划。

周某以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美股交易的“总部”,聘请程某为“总部”业务经理,孟某为“总部”财务负责人,孙某负责风险控制。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从事美股交易的交易室,交易室分布在山东淄博、泰安,福建厦门等地。各交易室负责人使用“总部”提供的美股交易账号,在当地交易美股,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软件、交易账号,组织他人在交易室进行美股交易,并收取手续费,从交易客户的盈利和交易手续费中抽取佣金提成,并将提成转化为保证金转入境外的券商账户。

2022年3月,经相关人员报案,周某等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进行美股交易的犯罪事实被挖出。经查,从2017年8月至案发,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境外证券交易机构交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134万余元,收入累计折合人民币1334万余元。

非法经营罪还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了准确指控犯罪,临淄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向专业人员请教美股的交易知识和相关金融行业管理规定,共同研判案情。

在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美股”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中“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展开讨论,并逐一论证。

与会人员认为,本案中,各交易室的交易员(操盘手)炒美股的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交易员就是常说的“股民”,即证券法中的“投资者”。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美股列为限制、禁止交易的对象。美股既不是专营、专卖物品,也不是限制、禁止交易的物品,因此不是非法经营罪的管制对象。而且本案中,各交易员都是直接操作美股交易,并未委托本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交易室代为操作,所以周某等人的行为不是经营“经纪业务”,不符合刑法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那么,周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检察官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本案中,周某等人设立的公司及分支机构中的交易室,虽然名叫交易室,但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可以为交易员提供场所、电脑、软件等服务,从交易员的盈利中抽取提成,有的还收取手续费,其经营方式符合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周某等人违法成立实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司及分支机构中的交易室,符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特征。

针对难点问题引导补充侦查

 

办案检察官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针对案件其他定性难点,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列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

周某等人设立的公司及分支机构是否达到了威胁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由于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特殊功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刑法将单纯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直接认定为犯罪,但在情节上还需认定是否对金融安全产生严重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周某等人设立的公司及在全国范围内发展的分支机构49个,均从事为他人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软件、交易账号,组织他人在其交易室从事美股交易的业务,运营模式成熟,且非法运营时间长,组织人员众多,规模较大,违法所得数额高达人民币1334万余元,严重威胁了金融安全,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此外,周某为了完全控制公司,在成立公司时,就安排其妻子孟某在公司占股25%,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实际经营中,孟某将各地交易室负责人的收益提成转化为保证金,转至境外的券商账户。这些资金属于犯罪所得,其上游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犯罪是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孟某将犯罪所得跨境转移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同时,检察官还通过实地勘查案发现场,模拟交易室运营模式,查清了犯罪数额。临淄区检察院向淄博市检察院汇报后,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侦查人员、金融专家和金融业从业人员、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参加,最终与会人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案件定性意见。

经审查,临淄区检察院以周某等14人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孟某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洗钱罪提起公诉。该院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15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小贴士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中,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不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等的贯彻实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刑法第174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版 作者:郭树合 常文钰)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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