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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股票龙头股一览表(农药管理条例)

2023-04-24 06:55分类:WR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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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正点财经》)近日,上市公司红太阳,因大股东涉嫌违规挪用上市公司高达49亿元资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红太阳是曾经的农药龙头股,旗下主营产品之一百草枯因含有剧毒,在几年前被禁止使用。如今,红太阳公司实控人——昔日“农药大王”杨寿海身陷债务危机,一直宣称要进军世界500强的红太阳,目前经营状况如何?

红太阳总部位于江苏南京高淳县,记者根据官网信息来到红太阳总部广场,大门处挂着“进军世界500强”字样,整个广场从外部看显得极为气派,但记者走进大楼却发现,四层的大楼全部空空如也,地面上散落着枯树叶,并积起了厚厚的灰尘。在相邻几条街的另一处行政地点,醒目地挂着红太阳集团涉足的产业,从新能源汽车到供应链金融,再到云数据,十余个产业的招牌一字排开。记者致电公司提出采访,被工作人员要求先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记者多次拨打高淳区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 黄雅洁:目前红太阳上市公司在全国有7个生产基地,江苏南京市高淳县就有一个生产基地,并且这里也是整个红太阳集团发家的地方。

正值下午四五点下班时间,但记者观察到出入大门的人数并不多。记者走访附近村子了解到,周边不少四五十岁的村民都在药厂工作,他们告诉记者,药厂效益现在不太好。

江苏高淳县红太阳药厂附近村民:这个厂要倒了,不怎么景气,都是空架子。这几年感觉不大好,很多人举报它毒气蔓延到隔壁村。

江苏高淳县红太阳药厂附近村民:就一个车间了,分装的。五年前还是有点红火的,也就这两三年(效益不好)。

红太阳在南京的另一处厂区位于130公里以外的南京化工园,记者在周边走访,同样发现厂区效益不如以往。

记者:近期跟之前比货会少一点吗?有没有这种现象?

江苏南京卡车司机:有的。

从红太阳上市公司的经营来看,公司2019年年报在数次延期后终于公布,迟迟面世的的业绩却让人大跌眼镜,2019年公司营收46亿元,同比下降约22%;净利润-3.4亿元,而2018年公司则是大额盈利超6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达153%。此外,年报中多个资产项目还出现减值现象。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资本市场首席专家 曹啸:它的经营状况还是比较糟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出现了多项资产的减计,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减计。应该是它的产品,尤其是百草枯这样的产品,由于环保政策不能够使用,不能够销售,从而使得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够在未来形成收入,这个减计就说明红太阳未来的现金流会堪忧。

红太阳:大股东资金链紧张资金链紧张疑明暗双线掏空上市公司

事实上,红太阳的问题远不止自身经营问题。根据近期公告显示,红太阳上市公司背后的集团公司曾长时间违规挪用上市公司款项,这又是为什么?

红太阳上市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为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实控人均为同一人——“农药大王”杨寿海。公司在4月30日公告中承认,2019年全年,集团共违规挪用上市公司累计达49亿元。被曝出违规占款后,红太阳在随后的公告中称,集团已偿还上市公司相关债务。但事实上,在随后的年报中审计师披露,今年上半年,集团又将上市公司的29亿元进行质押,为集团融资提供担保。

先是违规挪用资金,东窗事发后,赶紧还钱,还钱后又把上市公司的钱质押去贷款,这让人不禁怀疑集团公司资金链的紧张程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臧小丽:它的资金占用是连续性的,从2019年年初开始发生,到了2020年4月30号,隔了将近1年4个月,然后才进行了披露,这是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的要求的。

财务分析专家 于日新:这笔钱如果大股东还不上,上市公司还是会承受这29亿的损失。红太阳的大股东杨寿海有46.1%的股份被冻结,上市公司账上29个亿拿不回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记者查询企查查数据发现,实控人杨寿海已经被法院3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红太阳集团则19次被列为被执行人,集团累计风险信息达50条,关联方风险信息更是高达871条。

除了明着直接挪用上市公司款项,集团还涉嫌暗地从上市公司套现。2018年12月,集团以12亿元现金将旗下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卖给红太阳上市公司,并做出业绩承诺,然而完成收购后的第一年,重庆中邦的业绩就出现大变脸,净利润远不达标。

财务分析专家 于日新:2019年只完成了当年业绩承诺的26%,根本就没有达到,其实这个资产根本没有那么值钱。上市公司业导致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不达标。

针对资金链紧张问题,记者也致电红太阳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资金占用是集团行为,证监会已经在调查中。

红太阳证券部工作人员:因为我们也不是集团,我们是股份公司的,所以我们很多时候也是被通知的状态。

记者:你是说钱被挪用,你们也不知道,是集团单方面的行为?

红太阳证券部工作人员:对。

2019年大股东违规占款在今年的4月30日红太阳才发布公告披露,当天股价下跌超过5%。法律人士表示,在今年4月30日以前买入红太阳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臧小丽:在公告之前买入的人是不知情的,买入的受损投资者,在这之后,如果股票卖出或者没卖发生亏损的话,法律上就认为你的股票发生的亏损是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具有因果关系,这一部分投资者,可能获赔概率比较大一点。

转载请注明央视财经

周一两市20股涨停,比本月最低的18股多了2股。酒店餐饮、旅游景点、农药化肥等板块涨幅居前,不过强度很弱,其中鲜有涨停股,市场依旧低迷。不过今日有一股表现抢眼,逆势涨停突破了去年8月的高点。

该股是三美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氟碳化学品主要包括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其中氟制冷剂主要包括HFCs制冷剂和HCFCs制冷剂,主要用于家庭和工商业空调系统以及冰箱、汽车等设备制冷系统;氟发泡剂主要是HCFC-141b,主要用于聚氨酯硬泡的生产。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包括无水氟化氢、氢氟酸等,主要用于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或玻璃蚀刻、金属清洗及表面处理等。

公司的业绩还是不错的,2020年业绩触底后,2021年扣非净利翻了3倍,2022年前三季度的扣非净利已经接近去年全年。从公司的半年报来看,业绩增长主要是制冷剂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升所致。

该股近一个月以来走势都强于大盘,今日则是逆势涨停突破了去年8月的高点。对于这种走势的个股,很明显是有比较强悍的资金在运作。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当前市场相对疲弱,不确定性还是比较大。该股局部走出3浪结构,已经接近等长目标。这种股票目前连续大涨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冲高会回踩前高。后市如果大盘回调到位并展开反弹,该股依然有望重启升势,有冲击38元的潜力。为什么看到这里,因为这里是局部3浪结构的1.382位置,也是自2022年4月起的大3浪结构的等长位置。

由于不确定性较大,投资者还是以看为主,这里仅作为举例分析,可关注后市能否实现目标。(中产投资)

执业证书编号:A0780619120003

本文源自金融界

本报讯(记者刘佳宁)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如下的修改和完善: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国家对取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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