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每日牛股推荐,股票每日推荐,每日股票推荐,股票预测 - - 股票预测网!

西昌电力股票(600505西昌电力)

2023-06-19 16:11分类:新股投资 阅读: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9-03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邱永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永志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邱永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邱永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审计意见类型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昌电力涨停收盘,收盘价10.27元。该股于10点53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2794.94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75%。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409.5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137.3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008.13万元。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该股为水电,央企改革,国企改革概念热股,当日水电概念上涨1.33%,央企改革概念上涨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增资扩股股权的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权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邝伟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适用 □不适用

1)增资后的增资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原股东推荐4名,新股东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原股东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新股东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73%,主要受公司售电量同比增长14.27%,自发上网电量同比增长46.24%,影响了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

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合并利润表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的公告》。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三、 其他提醒事项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原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公司;同时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民初 52 号受理该案。2019 年 8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 52 号之二,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 年10 月,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本案恢复审理。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 52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年 6 月 10 日 、 2021 年 9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 2019-011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6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26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

公司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重庆市涪陵投资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上诉人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上诉人;(3)请求判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审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活动管理制度》等两项财务专业制度的议案

https://www.shideke.com

上一篇:银根紧缩是什么意思(银根紧缩受益股)

下一篇:现货交易入门级(现货交易入门需要多久)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