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每日牛股推荐,股票每日推荐,每日股票推荐,股票预测 - - 股票预测网!

融资理财有风险吗(融资理财投资知识)

2023-04-14 22:02分类:波段操作 阅读:


4月19日,大连银保监局发布一则关于理性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由于市场波动,国内部分地区及大连市个别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净值浮亏现象,部分产品未达到消费者收益预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大家理性投资理财产品,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升投资价值。购买前仔细阅读理财合同条款。

金融机构宣传的业绩比较基准等不代表未来固定收益

2022年1月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经结束。资管新规强化了对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要求,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大连银保监局提示,理财产品属于投资类金融产品,不属于银行存款,金融机构宣传的业绩比较基准等数据不代表未来固定收益。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对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适合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盈亏规则等进行充分了解。建议消费者亲自阅读理财合同,不懂就问,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大连银保监局提示,理财产品应当进行风险评级,如部分银行机构将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分为R1级(谨慎型)、R2级(稳健型)、R3级(平衡性)、R4级(进取型)、R5级(激进型)。这些不同风险等级代表着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偏好,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高风险等级可能取得高收益,但同样也对应高风险。风险等级越高可能收益越高,但损失的可能也越大。

《提示》建议消费者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仔细回答投资风险测评问卷,正确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做到量力而行。也应注意投资策略选择,“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注意分散风险,合理布局家庭生活、医疗、养老、教育等财富规划。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建议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各类宣传资料,客观分析,理性判断,仔细甄别,审慎独立做出投资决定,警惕“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各类不当表述,避免偏听偏信。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 选择正确的购买途径

大连银保监局提示,理财产品属于直接融资金融产品,需要消费者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建议消费者积极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升金融投资能力,加强金融风险识别防范。同时建议在具备一定的风险投资能力前,审慎购买挂钩商品指数、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市场规则较复杂的金融产品。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类金融投资机构众多,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建议消费者选择已经获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许可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与个人或非正规机构签订投资理财协议,防止遭受资金损失,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晖

信托理财有风险但总体风险不大,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低风险,能带来稳定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种类有很多种,在产品设计上也多种多样,不同种类的产品收益不同,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也有所不同。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 。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

看一款信托产品风险大不大,主要看的就是以下几项:

1、资金流向总体上来说,那些投资于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项目的信托产品的风险会比较高一点,高风险伴随的也是高收益。与之相反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相对来说比较低的项目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股权质押、电力、能源等等一系列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

2、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方企业的实力、担保方的信用度。一般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的担保公司最保险。另外信用度比较高、负债率比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也可以考虑。

(2)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变现。押质率越低,安全性就越高。相对来说,股票、股权、债券、货币比较容易实现变现,而土地之类的不动产,流动性比较差,短时间变现存在较大的困难。

其实对于信托来说,最大的风险来源于融资方不还钱或还不上钱,因此在选择信托产品的时候一定需要对融资方做一个细致的调查。可以从融资方注册资本,总资本,负债比率,速动比率,资金比例流动等方面多方位考察融资方的实力,选择实力强的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就是对信托理财风险的讲解,相信现在大家对信托投资的风险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大家还有其它关于信托不懂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或评论区告诉我,我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一一解答。

记者 | 胡颖君

距离意见征求稿三个多月后,12月17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各项工作准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

《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内容共七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正式稿较与征求稿略有变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例如,明确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不受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要求、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等限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例如,明确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等。

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界面新闻记者对比征求稿和正式稿发现,原意见稿中第四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传染。理财公司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其自有资金之间不得相互进行融资,理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式稿已改为“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传染。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和价格公允原则,严格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管理,并对相关交易行为实施专门的监控、分析、评估、授权、审批和核查,有效识别、监测、预警和防范各类不正当交易。

“正式稿并未一刀切禁止理财产品互相融资、担保,而是强化了对理财融资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允许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理财产品融资,无疑给理财公司开了一道口子。”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此前招商证券分析师廖志明曾指出,禁止理财公司产品间融资以及与自有资金的融资行为,或将加大季末理财规模冲存款的难度,也容易导致季末债市波动。

此外,为落实理财公司管理责任,《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部门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是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指定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四是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在投资交易管理上,《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作出应对安排。

此外,《办法》强化了对理财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理财产品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附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融资?

01

 

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02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二、我国打击恐怖融资活动相关立法和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相关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018年10月10日,为规范互联网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和监管规则。

 

 

 

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

 

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恐怖融资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通过慈善机构募集资金

 

一是恐怖组织可能会利用慈善组织的资金监控漏洞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

 

二是恐怖组织通过对慈善组织分支机构的渗透,利用机构中某些雇员对恐怖组织的同情和支持,通过慈善组织募捐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恐怖组织;

 

三是恐怖主义可能已经控制了某个慈善组织,致使该慈善组织整体参与到恐怖融资中。

 

通过合法经营募集资金

 

在部分不需要正式的职业资格(如相关资格证书),并在创业期不需要大量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恐怖融资风险相对较高。

 

通过自筹资金筹集资金

 

 

 

在某些情况下,恐怖组织从内部获得收入来源,包括成员家庭收入和其他犯罪收入来源等。

 

四、洗钱与恐怖融资的区别包含哪几方面?

 

01

 

恐怖分子、恐怖组织并非为利益所驱动,他们的目的不是聚敛大量财富,而是造成伤害;

 

02

 

洗钱通常会涉及企图隐瞒资金非法来源的金融交易,但恐怖融资的资金来源通常不是非法资金或者并非由非法活动所产生;

 

03

 

恐怖融资支持的是不可告人的暴行和暴力。洗钱的最终目的是让非法犯罪所得及收益获得表面上的合法性,掩饰、隐瞒、消灭犯罪证据及追索线索,进而逃避法律追究及制裁,而恐怖融资的目的通常具有非经济化目标,目标锁定在政治合法性、政治影响力和传播意识形态等非经济方面。

 

五、涉恐黑名单监测管理是什么?

 

涉恐黑名单是指有关组织和部门列明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名单通常情况下来源于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应制订黑名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将涉恐名单嵌入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匹配比对名单,实现黑名单及时更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管理功能,对于符合名单信息的客户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后续措施。

 

六、社会公众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打击恐怖融资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01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据实告知交易目的、及时更新预留信息等;

 

02

 

积极培养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账户、U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03

 

对于所发现的涉恐融资行为勇于举报,及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经济来源和渠道,维护社会正义。

https://www.shideke.com

上一篇:比特币概念股中报(比特币概念股)

下一篇:竞价交易规则(货源电商怎么做)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