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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后可以炒股票吗以及公务员炒股票算违纪吗

2024-03-25 10:25分类:分时图 阅读:

公务员不能赌博,但可以干什么?

今天和朋友聊到张继科。

幸亏他不是公务员,公务员是绝对不能赌博的。要还吗?张继科这500万赌债,是在澳门形成的,但澳门赌博,是合法的,天经地义。在澳门可能没有什么异议,但这个事情如果回到内地人民法院起诉,那要不要还就不一定了。具体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张继科和死先生。这笔500万是在赌桌上形成的,那这时候张继科就不用还了,因为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所得,国家不支持。

第二种情况,死先生借给张继科500万用于赌博,那这时候双方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是不是无效,就不用返还?不是!无效只意味着,但要返还本金。

第三种情况,死先生不知道张继科借这500万是用于赌博,那么这时候双方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那么张继科不仅需要返还s先生500万,还需要支付利息。只不过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过高,人民法院其他的全部支持,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支持。所以公务员就不要赌博了,炒股也是赌博,还可以赚钱咧。

 

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肖芮冬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一起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原恒泰证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宣,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持续十余年之久,合计买卖金额高达3.31亿元,获利212.54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处以212万元罚款。

每经记者注意到,管宣曾提出申辩意见,包括申购新股不属于买卖股票,以及生活困难,处罚超过其实际承受能力等。不过,最终证监会均不予采纳。

值得一提的是,管宣曾为叶飞“爆料门”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叶飞曾爆料,其“下家”是恒泰证券管宣。

控制6个账户交易3.31亿元

根据证监会披露,2007年5月8日~2021年3月8日,管宣任职于恒泰证券证券投资部,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管宣实际控制使用“周某华”“郑某英”“管萱”等证券账户。具体来看,周某华为管宣姐夫,长期在江西新余工作。2007年7月2日、2008年1月15日、2015年5月6日,周某华先后开立了广发证券账户、国信证券账户和申万宏源证券账户。郑某英为管宣岳母,2015年10月13日,郑某英开立了华泰证券账户。2009年2月11日、2015年6月15,管宣使用名为“管萱”的身份证先后开立了银河证券账户和华泰证券账户。

“周某华”广发证券账户开立后至2008年1月31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建设机械”“武钢股份”等5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667.42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144.11万元;“周某华”国信证券账户开立后至2014年3月21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杰瑞股份”“武钢股份”等21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2676.55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亏损38.33万元;“周某华”申万宏源账户开立后至2021年3月8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海信视像”“赣锋锂业”等55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10861.04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亏损330.52万元。

“郑某英”华泰证券账户开立后至2021年2月10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航天信息”“亿联网络”等9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3431.60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8.61万元。

“管萱”银河证券账户开立后至2015年7月3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民生银行”“北京利尔”等88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12503.80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418.85万元。“管萱”华泰证券账户开立后至2021年2月19日,管宣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蓝色光标”“圣湘生物”等7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2942.71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9.83万元。

据每经记者统计,管宣控制上述证券账户,共计交易185只股票,合计买卖金额达3.31亿元,合计实际获利212.54万元。

曾提出申辩意见称生活困难

对于以上事实,管宣提出了三大申辩意见:第一,管宣于2008年1月31日之后不再控制使用“周某华”广发证券账户。对该账户涉及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发生时的规定。

第二,涉案证券账户中,申购新股共获利106.22万元。申购新股不属于通常意义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处罚过重。

第三,管宣在调查前及时清理了证券账户,并主动交代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政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其他案件的调查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管宣生活困难,事先告知的处罚超过了其实际承受能力。

对于前述管宣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复核后认为:第一,管宣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行为终了于现行《证券法》生效后。作为一个违规行为整体适用现行《证券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第二,申购新股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关于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并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三,量罚适当。首先,管宣清理涉案账户时,违法行为已经完成,危害后果已经形成,无法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管宣虽有配合查处其他案件的行为,但其配合行为尚不构成立功表现。其次,管宣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持续十余年之久。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管宣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处以212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管宣还曾是叶飞“爆料门”事件中的关键人物。2021年5月,昔日私募冠军叶飞公开举报中源家居涉嫌“杀猪盘”坐庄,引发关注。在叶飞不断的爆料中,其也指出恒泰证券管宣是其下家。2021年7月,证监会公布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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